国中女网路裸聊遭拍照 男威胁曝光带她到寺庙逞欲遭重判
赵姓男子以不雅照威胁少女在土地公庙厕所逞欲,一审依强制猥亵罪等罪名,重判8年10月徒刑,可上诉。(资料照片)
台中市某国中少女去年间在网路认识34岁赵姓男子,在「裸聊」视讯时拍摄不雅照,赵男以此威胁逼迫少女到土地公庙,伸出咸猪手甚至强吻,还要少女帮他泄欲,其过程拍摄影片留存成为铁证,虽赵男辩称无此事,但少女举证历历,一审依强制猥亵罪等罪名,重判8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赵姓男子在网路主动加入少女好友,向少女谎称自己年龄仅21岁,少女告知赵男她还未满16岁,2人聊天后进而成为网路上男女朋友,赵明知甲女为未满16岁之少女,还开启视讯「裸聊」截图少女不雅照片。
去年2月间某日,赵发现少女有意疏远,向少女表示持有其裸露胸部画面之电子讯号,以「分手可以,可是影片会怎么样,我不会管」、「让我抱一下或亲一下,开心的话就把影片删除」等语胁迫,要求少女外出与其见面,少女赴约至某高中体育馆,并违反少女之意愿,对少女强制猥亵得逞。
赵男也约少女在土地公庙旁的公厕内与其见面,赵以右手抚摸及以嘴巴亲吻甲女胸部,胁迫少女为其手淫,强制猥亵得逞,过程用手机拍摄揉捏少女胸部、亲吻等影像。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赵男强制猥亵少女,以胁迫方法使少女被拍摄、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恐吓危害安全罪等,且对另名少女一样手法,迄今尚未与2少女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兼衡被告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等,判处8年10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