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少女遭兽父侵犯137次!用按摩棒还偷拍 法官重判15年
▲台北计程车司机离婚后扶养女儿,却性侵她137次。(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计程车司机离婚后和女儿同住,却从女儿国一时就对她伸狼爪,共逞欲137次,还偷拍她换衣服,女儿隐忍2年多,直到满18岁后才揭发他犯行。案经台北地院审理,依狼父犯85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52个强制性交罪,以及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合并处15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计程车司机阿弘(化名)和妻子离婚后,带着国小三年级的女儿小安(化名)与父母、弟弟住在一起,并和小安同房睡觉。阿弘平时对小安管教严厉,希望小安事事服从他,还规定她必须在房内更衣,不准她进厕所换衣服。小安长大后虽提出想和阿弘分房睡的要求,却遭到阿弘拒绝。
2019年时小安就读国一,某日她坐在床上玩手机时,阿弘突然伸手摸胸,随后不顾小安反抗挣扎喊「不要」,强行侵犯得逞。此后阿弘经常锁住房门,以一周1次的频率性侵小安,过程不但不戴套,还使用按摩棒加以侵犯,共得逞137次,同期间又趁小安在房内换衣服,拿手机偷拍她裸露的胸部。
小安因害怕破坏家庭和谐一直隐忍,直到2022年8月她再也受不了,才向妈妈求助,妈妈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到场时,阿弘也遭到其他家人的质问,他当场承认「现在就是我强奸她」,但辩称「有的时候是她邀我的」、「两个人情投意合」,还抱怨「我对她那么用心,我没想到她竟然私底下给我搞这出」、「我也是很辛苦,每天为了家庭为了她…从小学三年级我扶养到现在,这种东西有时候,你也知道男人嘛…我们现在景气不好,有时候就自然就发生了」等语,连阿弘母亲都听不下去说「你是她生父欸」。
全案审理时,阿弘表示都是小安主动配合他做的,按摩棒则是他用来舒缓肩颈酸痛,并非做情趣用品使用,上面虽有检验出他和小安的DNA,但可能是小安故意制造这种证据,照片一开始是误触拍摄,后来才在小安同意下拍摄,他只承认自己有权势性交,并没有强制性交。
但小安驳斥表示「我有说不要,然后有推他,还有用脚夹紧,每一次被告对我做性行为的时候,我都有拒绝跟保护自己的身体表示不要」。
法官检视相关证据后,认为小安指证历历,且小安也说和父亲平日相处并无不睦,可见双方并无仇隙,她没有陷害父亲的动机,按小安证述计算,她除生理期外,每周遭阿弘性侵1至3次,依有利被告原则认定为1周1次计算,共计阿弘犯85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52个强制性交罪,以及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合并处15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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