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生不满学期成绩 提告学校因这原因被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傅姓学生2014年就读新竹市某国中,因对校方成绩评量结果不满,傅主张2019年司法院释字784号解释,各级学校学生包括小学生,如果觉得权利遭学校侵害,都可提出行政诉讼救济,傅对学校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校方轻微的干预难以认为构成侵害权利,判决驳回其诉讼。可上诉。
傅因因病假而未参加排定之评量,参加补考后,其成绩依校方评量办法就超过60分部分以7折计算,故其第3次定期评量中补考科目之成绩,以任课老师原始批改成绩,折算后,分别为数学71分、英语76分、历史65.25分及地理71分。
傅接获第3次定期评量成绩通知单,认为校方的规定计算成绩部分,无明确法律授权而属无效,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傅参加第3次定期评量所补考之系争4科,均属及格,且为单一、个别科目之成绩评量,未导致其须补考、重修、无法毕业或究为取得毕业证书或修业证明书差异之结果,亦无须另行支付何费用。
合议庭认为,成绩之评量是学校为履行教育任务对于学生学习成效所为之评断,纵使傅补考之成绩评量结果,未能符合其主观的期待,对傅是显然轻微的干预,难以认为构成侵害权利,驳回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