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官学校电机工程系前系主任 私自在外兼课判记过1次

前海军军官学校系主任违法兼课,遭惩戒法院判决记过。(本报资料照片)

2018年到2021年担任海军军官学校电机工程系系主任的陈新得,因未经许可到昆山科技大学电机工程系兼课,经监察院移送后,惩戒法院第一审判决记过1次,他提上诉请求轻判,第二审认为他违法兼课长达2年,原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确定。

陈从2018年到2020年未经海军军官学校许可,在昆山科技大学电机工程系兼课,惩戒法庭第一审判他记过1次,他提上诉表示,如果以行为人有无违法系于有无担任公立学校的行政职,恐使未来有志投身行政职之专业人才却步,足以形成寒蝉效应,实非社稷之福。

陈说,自己不具法律专业,也没有人告知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应取得服务机关事前许可或事后补行申请核准程序,如迳予记过处分,难谓合于比例原则,恳请法官审酌公务员惩戒处分之目的,暨特别预防及一般预防之功能等诸多情状,给予较轻微之惩戒处分。

惩戒法院第二审认为,陈并无事实上不能申请核准兼课之情形,竟未经其服务机关许可,违法兼课期间长达两年之久,如果给予最轻之申诫处分,将失去惩戒处分之衡平性而有违比例原则,故本件不宜为申诫处分,维持原记过判决,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