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頻傳損壞影響資安 交部擬修法保護基礎設施
海缆频传损坏影响资安,交部拟修法保护基础设施。图为海缆作业情形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鉴于近年来海底通讯海缆频传损坏事件,严重威胁我国资讯传输安全,甚至可能影响地震、海啸的预警时效,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日讨论《气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目标是建构一套更臻完善的海底缆线及基础设施保护体系,以维护国家安全及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预警时效。
交通部报告表示,此次修法是政府积极回应频繁的海缆受损危机,特别针对防范船舶成为破坏海缆工具的潜在风险。交通部与相关部会协力推动,力求从法律层面强化吓阻机制与管理规范。
修法重点将强化法规保护网,拟船舶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海底缆线损坏,导致气象设施受损,修法比照《电信管理法》规定,新增危害气象设施的「过失犯」刑罚规范。交通部指出,海底缆线等相关图资已公开于国家海洋资料库,从事海域活动者应可预先知悉并避免碰撞,此举旨在强化所有航行者的注意义务,从而大幅提升法规的保护范畴。
此外,考量故意损坏海底缆线等行为,不仅影响海啸、地震预警的时效性,更涉及国家级的安全议题,修法将增订对于危害气象设施(备)的犯罪行为,其所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不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人所有,都将一律予以没收。
同时为维护商港内的船舶作业安全与效率,并打击伪冒身份船舶,修法明确针对「三无」,即无船籍、无船舶证书及无船舶登记或长期滞留商港的船舶,赋予港务机关直接要求其于三个月内离港的权力,若无正当理由未于期限内离港,或遭留置后经查证属伪冒身份的船舶,将依法没入,以确保港区管理秩序。
同时订定船舶航行应揭露资讯之规范与罚则,要求船舶在我国领海内,必须维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正常运作,并发送正确的识别资讯,同时需具备正确的船舶标志及航海日志。针对违规情节严重者,将处以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罚锾。必要时,主管机关得令船舶进港,并可协请海巡署协助执行。若未依限改善并有妨碍港口或水域安全之虞,同样面临依法没入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