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堕胎权背后:进步派的保守性格(雁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4日推翻宪法保障堕胎权后,支持堕胎权的民众在华府最高法院外举行抗议活动,有人手持「我的身体我做主(选择)」的标语。(美联社)

每个社会都有进步派,他们在权力圈子之外推动社会变革,敦促必须保守的执政者往前跨步,直到他们自己执政,才发现保守治理有其道理,为保权力,就扬弃了理念。「换了位置就换脑袋」,通常就是形容进步派的昨是今非。

事实上,进步派通常在取得权力之前,就暴露了保守性格。许多看似开明的进步派,骨子里极端保守,理念,不过是夺权工具,所以无论换什么位置,脑袋其实都没变,外界只是被其进步派假面所惑而已。

在台湾,进步派谈公共政策,往往集中在人权的讨论。为了推动政策改革,便将议题尖锐化,扩大争议,争取社会认同,以避免被无视,因此,他们通常不愿顾及,所谓的「公共政策」需有方方面面的考量,而不仅是人权。

人权武器化,是理念工具化的面向之一,最能彰显进步派的保守性格。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日以6:3的比例,结束了联邦司法干预堕胎权的历史,将此权力回归到各州司法管辖,由各州民意决定堕胎是否合法。

代表进步派的民主党,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进行政治反击,企图对冲他们几近崩溃的执政声望,因此事件肯定会脱离「堕胎权与女性自主」的范畴,滑向另一个党同伐异的战场,政党重新收编选票,再保证一波社会分歧。

堕胎权被进步派说成普世价值,并须受宪法保障,一旦受挫,便大肆宣传「美国禁止堕胎」。斗争路数暴露了其保守性格,在对抗传统道德的另一面,塑造另一个道德高地,这是「人权武器化」的必然结果。

事实是,美国并没有禁止堕胎,联邦法院不过否决了「宪法应保障脱胎权」,主张将此权利交由各州民意决定而已。从治理的高度看,有错吗?

政治力一介入,联邦最高法院就被形容为共和党阵地,践踏女性自主权的腐朽组织,并恐吓美国民众「今天可取消堕胎,明天就可取消任何事」。

但联邦法院将堕胎权下放到各州,其实是减少纷争的举措,因为作用力愈大,反作用力就愈大,以联邦权威强塞「普世价值」给不认同此价值的人们,只是在催生极端的反制势力。

如美国恐怖的枪枝暴力事件频传,表面上是拥枪权的议题,本质上却是意识形态斗争,根本问题不解,就算禁枪也只是由其他致命武器替代,因该类案件性质而枉死的人不会变少。

很少进步派会意识到他们已滑入了极端,直到那些被压抑的,执拗的低音,终于在退无可退下以相称的极端,展开绝地反攻。

持平地说,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进步派,秉持理想抱负推动变革……直到他们搞砸为止,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现实。

与美国不同,台湾特色是「立法严,执法宽」,无论西风如何吹,这里仍充满传统儒家式的「情理思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处理人间事,不求过激。因此虽然堕胎原则上触犯刑法,但也以「优生保健法」酌情免罪,并在实际的执法上,为情理而保持宽松的法律解释。

换言之,台湾妇女在堕胎问题上,基本不会被论罪,司法很大程度上默认了女性自主权。但当然,对进步派而言这是不够的,务求完全除罪。

不过,对治理者而言,考虑必须周全,完全除罪是否有鼓励作用?尤其在少子化被视为国安问题的当下,「默认」与「鼓励」是两回事儿。

台湾目前的法律处理,就是希望妇女在决定人工流产前,还是得有所顾虑,就算不考虑社会面的少子化,也该引导妇女认知到,频繁人工流产会戕害自身健康。

完全除罪的负面影响不止于此,除了社会现实面的可能弊端外,在政治面上也会扩大人民分歧。美国经验是,反堕胎势力至少透过两种方式借力使力,让进步派自食恶果。整个社会则付出严重分歧的代价。

其一,州议会透过限制性堕胎条件通过堕胎法,以达成事实上反堕胎目的。其二,以胎儿也有人权作为诉求,索性与进步派一起将人权极端化,让社会坠入「人权迷宫」里。

谁都可以披上进步的外衣。真相是,在貌似进步的华丽时装里,其实只是另一个保守身躯。最终,正反方都是为了选票在斗争。

台湾真有进步派吗?有多少带着进步派面具,在蔡英文执政后露馅了其保守真面目的名流?太多了。愈是高举「价值」的那批人,通常自证愈保守。

所以,台湾进步派谈公共政策,往往流于自我感觉良好,一旦权力到手,就都是保守主义。昨是今非还振振有词。(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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