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放弃国家领土主权的台独金孙(孙扬明)

副总统赖清德接受外媒访问时表示,「『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图/本报系资料照)

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赖清德仍在分裂中华民国的险径上狂奔。他在接受外媒访问时表示,「台湾在宪法上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未来会延续蔡英文总统的作法,以中华民国(台湾)称呼我们的国家」。他并且认定,「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且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

赖清德的表态,已完全脱除蔡英文的遮掩扭捏,清楚表态了两个中国路线。就以往,蔡英文在用「中华民国台湾」一辞时,始终只是迳直使用,并不敢于直接界定何谓「中华民国台湾」;从台湾到「这个国家」再到「中华民国台湾」,蔡英文的作法,始终是以切香肠的方式,不断试探,不断向分裂中华民国的方向试探。但赖清德的作法则是更鲁莽的界定「台湾即是中华民国」。

赖清德的作法虽是鲁莽,但这样也有好处;那就是可以更清楚的验证, 这样的宣称是否合于中华民国宪法。

回顾历史,1945年日本投降后,同盟国军进驻日本后,所发布的第一号训令,就是命令在台日军向中华民国政府投降。同年,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接受在台日军的投降;其后立即宣布台湾为中华民国的一省;并于1946年明令公告恢复台澎地区居民的中华民国国籍。

随后,整个中华民国(包括海峡两岸)在进行制宪国代选举时,台湾地区亦选举了制宪国代。所以在法理上,这一部宪法是由两岸人民所共同制定,怠无疑义。

于是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很楚的是,赖清德必需解释几个问题。首先是「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这个概念从何而来?」在两岸人民所共同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如何衍生出「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说法?

其次,身为中华民国的副总统,谁给你的权力去放弃宪法所规定的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又或是,宪法第四条规定的明明白白,「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在1947年宪法颁布施行时,这部由两岸人民所制定的宪法领土主权范围是台湾加大陆!现在赖清德说,「台湾是名为中华民国的主权国家 」,是台湾冒名顶替了中华民国?还是中华民国放弃了大陆的领土主权部分,变成了台湾?是谁给你的权力?是什么时候的事?

复次,赖清德必须说明白,谁给你权力去承认在宪法所规定的领土主权范围内有另一个国家?

什么叫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赖清德要先说清楚,如果有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那此一国家的领土主权范围为何?与中华民国彼此的领土主权范围关系为何?如果出现重叠的情况,那赖清德就有义务说清楚,如何可以承认在中华民国领土主权范围内有另一个国家?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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