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教廷称我是「中国大使」(戴瑞明)

梵蒂冈(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我和日本、埃及、荷兰驻教廷新任大使,被安排在一起向即将住院动手术的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呈递到任国书。轮到我时,大礼官称呼我为「中国大使」。我当时想,一九七一年我在中华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时,我们的刘锴代表也代表「中国」,并未在意。

后来,我被称为「中国大使」的情况愈来愈频繁,其间也发生了一些误会。我发现原来教廷正式的「外交名录」上,我们的大使馆正式名称列为「中国驻教廷大使馆」,而非「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馆」,而我也被列为「中国驻教廷大使」。同时,我也发现教廷驻在我国的大使馆,名称也是「教廷驻中国大使馆」,而非「教廷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一般人弄不清楚,常问到两个表面看起来很简单,实质却牵涉国际政治、东西文化及世界宗教的错综复杂问题:

一、为什么要用「中梵」外交关系,而不说「台梵」外交关系?

原因是,教廷传统的对华政策一直采取「一个中国」的政策。教廷自认是「普世教会」,其余如法国、德国、英国、美国、中国、韩国等等,都是祂的「地方教会」或是「教省」,很像罗马帝国时代,世界的中心在罗马,其余英、法、德、埃及、义大利等国都是祂所属的「行省」。罗马天主教会沿袭此一传统观念,普世天主教会的中心在梵蒂冈,其他国家都是祂的教省。今天,中、韩两国都还是「分裂国家」,但对教廷来说,两韩只是政治上的暂时分裂,宗教上仍是祂的同一个「教省」,属于祂的一个「地方教会」,两岸三地亦然。换言之,「教廷驻华大使馆」(Apostolic Nunciature in China)所在地的政府,就是教廷外交的对象。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两位教廷国务卿曾先后表示,如果中国大陆有宗教自由,就可立即把「教廷驻华大使馆」搬到北京去,没有所谓「断交」或是「建交」的问题,也意味着在教廷的心目中,目前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仍然代表「全中国」,推也推不掉。

记得一九九六年九月初,个人到任不久,就因教廷的「外交名录」上列为「中国驻教廷大使馆」而非「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馆」,就有巴西和以色列两位新任的驻教廷大使先后前来拜会,误以为本人所代表的是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幸好我与他们两位的前任都有交往,且有良好的关系,使得我有机会向他们解释当时台海两岸的现状,并与他们继续维持彼此友好的交往。为此,本人曾于一九九六年底,三度洽请教廷当局正名为「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馆」,但梵方均以易引起外界揣测为由,以「非外交文件」的书面回复婉拒,并继续在教廷的正式场合以「中国大使」称呼,座位名牌亦用「中国」,纵令后来我驻馆改用「中华民国(台湾)驻教廷大使馆」的名牌,教廷「外交名录」迄无丝毫变动。

在教会方面,一九六七年在台湾的天主教主教们,经教廷核可成立「天主教中国主教团」(Chinese Catholic Bishops’Conference),但到了一九九八年,在台湾的主教们决议申请改称「天主教台湾主教团」,教廷秉持其「一中政策」及「合一」、「共融」的原则,要求我教会必须增加「地区」两字,即「天主教台湾地区主教团」,英文则去掉台湾两字改为「中国地区主教团」(Chinese Regional Bishops’Conference)。可见教廷一直视台、港、澳及大陆的天主教会是一个大家庭,「中华天主教会」(Chinese Catholic Church)是梵蒂冈普世教会的一个「地方教会」,反映天主教会追求「人类团结、世界和平」的普世价值。

二、教廷为什么还不能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

北京设下超高标准的建交先决条件而不急于与教廷建立外交关系,其根本原因是,深恐开放宗教自由的后果会带来大陆社会的不稳定,以致影响其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

本人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应荷兰莱顿大学之邀,发表题为「梵蒂冈左右为难:台北及北京抑台北或北京」的演讲时,便已明确指出,北京方面在稳定为先的大政方针指引下,其社会条件尚难接受民主社会中视宗教信仰自由为基本人权的观念。

其实,梵蒂冈与北京之间发展正常关系背后,还有更多复杂的因素存在,须待双方彼此耐心理解,谋求妥协之道:

1. 意识型态的不同:中共虽已逐渐从信奉共产主义的社会向所谓社会主义的社会转型,但基本上毕竟仍信奉马克思的「无神论」,并要求其人民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大陆还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建设一个享有充分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法治社会。如今,北京当局固允许大陆天主教徒接受罗马天主教的教义、教理,并承认教宗为天主教最高领袖,却不接受教廷是精神上超国家的「世界政府」,更不承认教宗根据教廷「宪法」 天主教「法典」(Code of Cannon Law)而拥有的「主教任命权」,也不认为自选、自圣主教是「非法」。这种意识型态上的冲突,是需要双方有耐心,以智慧来融解的。

2. 「宗教实体」与「政治实体」的差异:教廷自认是一个「宗教实体」,和「属灵团体」,关切的是人类的精神生活,不是追求国家利益的「世俗国家」或「政治实体」。教廷具有超国家、超政治的普世性。北京却从纯政治层面着眼,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应该拥有管理境内宗教团体的权力,并认为由教宗任命中国主教,管理「中国主教团」并不合理。这是中华教会领导权或管理权之争,相当棘手。

3. 东西方传统的纠缠: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国家民主社会的基础。若望保禄二世在世时,经常提醒欧美国家的政治领袖不要忘了天主教的信仰,不要盲目追求物欲,失去灵性。西方国家是由神权、君权以至民权,发展出「政教分立」的观念,赋予宗教信仰以特殊的地位,政治不能干预宗教亦成为不变的铁则。东方,尤其是中国,则不然。中国有史以来,国家的统治者皇帝是国家的元首,同时也是所有宗教的庇护者,祭天是他的责任,也是他的特权,「政教合一」是中国人的传统。中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像西方「十字军东征」那样的宗教战争。相反的,中国人普遍信奉的佛教是在政府的赞许下,由唐僧玄奘前往印度取经而来,在融合中国原有的儒、道文化集大成的在地信仰;不像天主教传入中国,曾经发生过教宗禁止中国天主教徒「敬天祭祖」的「礼仪问题」,以及法国独拥中国「保教权」干涉中梵建交的不愉快历史事件。这些造成中梵之间冲突的文化、宗教因素,不能不察。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在世时曾指出,普世天主教会应将亚洲列为二十一世纪福传的重点,并认为向中国大陆人民福传更是重中之重。如今,中国已经快速复兴,走向世界,也需要与多数信奉耶稣基督的欧美国家人民和平相处,相互融合。(作者为台北前驻教廷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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