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司法税捐狼与狈 小民不堪万万税(黄清泉)
不少人被乱开过税单,对于万年税单的困扰真的觉得可怕至极,近期司法院催生「税审法」说是要解决万年税单,细看魔鬼与猫腻处不少。图为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因为亲身经历过税灾,亲友也有不少人被乱开过税单,对于万年税单的困扰真的觉得可怕至极。而近期司法院催生「税审法」说是要解决万年税单,立意值得肯定。但细看这33条草案,魔鬼与猫腻处不少,再从整个制定法案过程,不难推测这个法案可能走向的脉络与结果。
依司法院的说法,该法案自111年6月筹组「税务行政事件审理法研究制定委员会」,不但研究计划未公开,先后召开41次讨论会议,但却仅只在113年8月12日匆促开了一次「黑箱」公听会,不仅未公开,全数参与共73人,官方代表68人,民间人士却仅5位,让人不得不怀疑,这部法案是真心为民而来?还是为了「剥削人民」而来?
纳保法中明确规范「税捐单位需负举证责任」(纳保法第7条第4项、第11条第2项),本来该是有利保护纳税者的法条,怎知许多税捐人员,始终耍赖不愿履行义务,而法官竟也对税捐单位的违法置之不理,与税务单位联手违法要人民履行「协力义务」去「自证清白」。
要知道法律中最困难就是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才有无罪推定原则,因为最常败诉的原因就是无法举证。政府要向人民课税拿钱,就要负责拿出确切证据,才能让人民心服口服,而非像现今税捐陋习一般,总是先海开税单,人民若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得自认倒楣缴税,反正开单的税务员只要有税金进帐,就有绩效。
现在的税审法更是助纣为虐,竟然加强规定人民的「协力义务」。其实像租税课征或裁罚这种因为国家行使处罚的高权行政而引发的事件,当事人并无协力义务或责任来自证己罪或自证清白。
这次税审法的立案,在立院的质询中司法院副秘书长黄麟伦透漏,过往行政法院只撤销复查决定,是因为担心原处分会超过核课时效,如果撤销复查处分再发回税捐单位,就能让税捐机关课税时效不会逾期,永远可以课税,所以才有万年税单。
原来我们都落入了税捐与司法的圈套,其实原处分不撤除,如果已经超过核课期间,根本就已经失效了,但是做贼的不承认,抓贼的不喊抓,被偷的人民,当然永远当冤大头,万年周旋在这个不正义的税捐制度里,永无出期。
如今税审法如果未明确立法要税务专庭务必自为判决,不得再发回税捐机关另为处分,原处分虽撤除(或者早已失效),依旧无法解决万年税单。因此,有心立法了,是否把这些环节真正规范到位,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非劳民伤财,虚应付故事,人民、法官苦痛依旧,只是爽了税捐单位永远都有奖金分赃。
奉劝司法院应本于职责,正视人民陈年的税务苦痛,好好倾听各界意见,立个好法务实解决,能够留名青史,不要如前大法官说的,司法院在税务诉讼常配合税务机关演出,让司法界遗臭万年,人民万年税单不断轮回,结果税捐单位奖金领万年?任谁都知道,最后谁在当冤大头。
(作者为医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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