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诈团设打工陷阱 青少年沦车手增多(钟重发)

据警政署统计近5年来诈欺犯嫌人数逐年上升,其中12至17岁未成年犯嫌从1628人升至2186人,增近3成为最多。图为示意。(高雄市刑大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

暑假期间,不只大学生要打工赚学费,许多高中生和国中生也跃跃欲试,或是买支高阶手机,或是买两双名牌鞋,或是和同侪吃烧烤,一些想快速赚钱却没经验的青少年,很容易沦为诈骗犯罪车手。

据警政署统计近5年来诈欺犯嫌人数逐年上升,其中12至17岁未成年犯嫌从1628人升至2186人,增近3成为最多。负责打击诈欺及少年业务官警说,少年通常担任诈团最下游车手,向被害人当面拿钱或临柜、赴ATM提领赃款,在诈团中属最低技术门槛,因此能分得诈款最少,却是最容易被查获,成为被诈受害人求偿的替罪羔羊。

少年犯罪除非情节重大,通常少年法庭会裁定责付。被查获少年很少移交检方,少有刑责,纵使少年背负犯行,还能涂销前科纪录。因此诈团经常以诱人说词,让无一技之长、不想辛苦打工、想轻松能领高薪、法律素养不足、道德意志不坚的青少年沦为车手。

在诈团设置的层层断点中,低阶车手很难往上咬出其他诈团成员或主嫌,因此被查获的车手虽因其少年犯罪较不易被定刑责,但不代表少年不须负赔偿被害人损失之责任。没钱花用才会沦为车手赚钱的青少年,怎会有办法承担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责任呢?

在民法第184条和187条都提到,未满18岁的青少年,其行为侵害到他人权利时,法定代理人要连带赔偿被害人损失。法律之所以设计连带赔偿,是因为青少年大多没有足够的资力可以赔偿被害人,而法定代理人对自己孩子的行为,也要负一定监督责任。

因此在暑假期间,身为父母的要多关注一下青少年的作息和花用,如果孩子说暑假要去打工赚钱,却说不出打工的地点或工作性质,也没有一定的工作时间与同事、主管,却能有高收入的花用——如拿新手机,经常出入火锅店、烧烤店,穿名牌鞋和潮服,经常去唱KTV等高消费,甚至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父母就该有警觉,孩子所打工作可能是非正常的工作。

保护孩子是父母的职责,因此父母在暑假期间要多注意孩子的生活状况,至少别让不懂法、爱玩、爱花钱、怕辛苦的孩子,沦为不法诈团的车手。出了事,不但孩子一辈子难摆脱诈团和犯罪的控制,还可能未出社会,就须承担高额的赔偿债务,因而毁掉美好人生,而父母也需承担孩子无知的犯罪,更需连带背负赔偿的法律责任。

(作者为空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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