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退休教师重返课堂教学
(原标题:海南:鼓励退休教师重返课堂教学)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作用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若干措施》,
退休教师可全职重返课堂承担教学任务,也可选择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各类教研指导活动。
据悉,《若干措施》从搭建工作平台、参与教育咨询、参与督学督教等十个方面,引导广大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助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
建立开展教育咨询指导的各级退休专家团队,成立省退休名校长名教师指导团,选聘优秀退休校长和教师担任各级教育督学等。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等情况,在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引入省内外退休骨干教师,服务基层学校教学教研,帮助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研发实施校本课程。退休教师可全职重返课堂承担教学任务,也可选择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校本教研、举办专题讲座等教研指导活动。
《若干措施》指出,
鼓励优秀退休校长、骨干教师参与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工作。
探索将退休骨干教师引入教师培训平台,担任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讲师或督导专家。学校成立退休教师志愿服务队,结合退休教师特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参与学生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咨询以及维护课外校外活动秩序、预防学生欺凌等工作。根据学校需要,支持文艺体育或非遗文化传承等方面有特长的退休教师在校内设立工作室,为青少年学生提供课余指导。
《若干措施》强调,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设立退休教师服务项目,将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符合《海南省2023—2024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琼教师〔2023〕71号)要求的退休教师,
可按规定享受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有关待遇。
用人单位(学校)要充分考虑退休教师实际,做好服务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合理、适度安排工作,要根据工作性质,为退休教师购买意外保险。退休教师在上述工作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翁艺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