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生全球重视 中国救捞筑成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守护海上生命平安 写在2011年世界海上人命救助大会开幕之时
新华网上海8月24日电(记者林红梅、陆文军、何欣荣)“今天,世界海上人命救助界的负责人共集一堂。我们愿与各国一起,共同探讨,提高海上人命救助的能力。”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在此间开幕的2011年世界海上人命救助大会开幕式上如是说。
中国救捞诞生60年来,弘扬“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救捞精神,危急时刻冲上去,救人脱险,把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播撒在大海上。
海上救生全球重视
人命救生是国际上关注的焦点。为了对海难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救助,《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规定:“各缔约方须保证对任何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救援。提供救援须不考虑这种人员的国籍或身份,或者遇险人员所处的情况。”
这一公约是参加国之间具有强制性质的必须履行的公约。中国政府于1980年签署了公约,承诺对发生在北纬10度以北、东经124度以西的南中国海搜救责任区和西北太平洋共管搜救责任区内的海难事故,给予人道主义救助。
海上救助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代表着一个国家在全球海事界中的地位。在国际海上人命救生舞台上,中国虽然是大国,但多年来属于“小字辈”。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几乎没有打捞力量,没有像样的打捞工程船。为了清除航道里的沉船、水雷,经国务院批准,1951年8月24日,“中国人民打捞公司”在上海成立,新中国第一支救捞队伍从此诞生。这支白手起家的队伍只有120名职工,设备只有一条125千瓦的“盘山”小拖轮和十几只小平驳。
1973年,一艘希腊货轮“波罗的海克列夫”号在台湾海峡遇险,中国无力救助,货轮沉没,14人失踪。此后,中国政府组建起上海、烟台、广州三大救捞局,拨款造船,中国初步形成海上救捞体系。
1999年11月24日,中国烟台海域发生了“大舜”轮沉没海难事故,死亡282人。“大舜”轮事故拉开了中国救捞体制改革的大幕。2003年6月28日,我国救捞系统三个救助局、三个打捞局分别成立,在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的统一领导下,担负起各自辖区救助与打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