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湾恋人」童星王欣逸加重判17年 死者母:法院讨公道
▲前童星王欣逸杀害少年,二审加重改判17年。(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以偶像剧「海豚湾恋人」走红的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间在桃园市芦竹区参与青少年斗殴事件,持西瓜刀、球棒等将曲姓少年殴成重伤,送医不治。王欣逸等人遭起诉,一审将他重判15年。案经上诉,王欣逸交保后潜逃,二审未到高院出庭。全案于25日宣判,高院改认定王欣逸等人犯「成年人共同杀害少年罪」,加重改判17年,可上诉。
25岁的王欣逸多年前曾参与偶像剧「海豚湾恋人」、「绿光森林」的拍摄,因在《海豚湾恋人》中男主角童年时期达达一角而被大众所熟知,还曾于13岁入围金钟奖,戏约、广告邀约不断,两位哥哥王骏逸、王鸣逸同为童星。但王欣逸因隔代教养,国中时期加入竹联帮正堂,2012年间就因桃园刑警大队扫荡竹联帮而被捕。
至于本案则发生于2016年7月间,当时桃园叶姓少年与李姓少年发生纠纷,叶姓少年找上表姊陈露烙人,并辗转找来王欣逸、林柏昌、林政豪等人,带着西瓜刀、球棒分乘2台车前去寻仇。一伙人抵达芦竹区奉化路、南顺五街口时,见李姓少年带着3名友人赴约,下车朝对方暴打。其中国中刚毕业的曲姓少年因行动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西瓜刀、球棒挥砍、围殴,直到曲男倒地失去意识,众人才一哄而散散。路人报案将少年送医急救,但少年因脑部重创、肺部穿刺伤,昏迷半年后不治身亡。
检警循线逮捕王欣逸等人,当时少年未过世,检方依照「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少年过世,法院依照「普通杀人罪」将王欣逸判刑15年,另两名同伙则被以「共同伤害致死罪」判刑13年,陈女无罪。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王欣逸弃保潜逃,从未到案。全案于25日宣判,高院改认定众人均犯「成年人共同杀害少年罪」,加重刑度。其中王欣逸遭判刑17年,另两名同伙15年,陈女无罪改判12年。少年的母亲表示,当时下手最狠的陈女获判无罪,她当庭痛批陈女「最该死」,这次二审改判陈女有罪,让她觉得法官有替她「讨公道」。此外,少年母亲也提出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王欣逸等3人须赔偿357万余元,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