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種電 難逃綠色氣候殖民之譏
经济部长郭智辉日前抛出「海外种电」的想法,要远赴菲律宾盖绿电厂,透过船运(意指绿能转绿氢)或搭建海底电缆送回台湾,引起轩然大波,郭部长昨允诺将在半年内提出规画。
郭部长显然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做足功课,深知菲律宾二○二二年底已修法,允许外资「全资」拥有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并享有七年免税、十年进口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料免关税,以及菲国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等大礼包,强大的诱因之下,已是东南亚再生能源发展最快速的国家。
在绿电之外,菲律宾仍计划增加核电产能,双管齐下打造无虞匮乏的电力环境。
曾几何时,名列「世界投资报告二○二三」发展中国家国际绿能投资金额第六、深受外资青睐的台湾,为了绿电,竟要求诸于排名十名外的菲律宾。
在菲国所提二○三○年再生能源占比卅五%、二○四○年五十%的目标,可望随着近年数以倍增的绿能投资逐步实现的同时,台湾再生能源目标却一再跳票。不但二○三○年占比卅%近乎苛求,二○五○年达成占比六十%的目标,更是空中楼阁。
「台湾菲律宾化」恐怕不再带有贬低的意思,菲国法律、税务制度、乃至务实的能源政策均有可参之处。
然而,「海外种电、买电」并非两全其美、安全无虞之策,除有以邻为壑、绿色气候殖民之讥外,还有损害人权的隐忧。例如今年初菲律宾卡利瓦大坝大型水电工程,就被当地原住民一状告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指责绿能开发商破坏卡利瓦和森林保护区、原住民文化与生活,且并没有实现足够且有意义的人权保护措施。
国际组织企业责任资源中心上个月曾针对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十二家大型能源公司营运指导原则进行调查,发现所有公司都没有制定保护人权和保护环境捍卫者的政策,只有两家明确承诺尊重受其业务影响的社区(原住民),并说明如何履行承诺。而菲国允许外资完全拥有绿能开发主导权,也招致缺少与地方民众、原住民惠益共享,过于企业导向的批评,渐受菲国民间团体所关注,未来是否仍能一路绿灯、加速放行,恐怕也是郭部长要考虑的事。
简言之,国内绿能发展已扭曲变形,光电竞逐良田、鱼塭、浅山、森林;离岸风电扰动海洋、影响鲸豚、候鸟等生态多样性,影响部落、原住民文化等严重影响人权事件,也会发生在国外。倘若开发案场有环境或人权争议,一样会影响购买企业形象与绿能供应的稳定性。
台湾绿能发展遇到瓶颈,是内部能源结构问题,如果不改变既有的非核政策,不正视能源配比的失衡问题,只想求快、舍本逐末,不但解决不了绿电供应需求,还将引发更多问题,甚至破坏台湾的国际形象,何苦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