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無人機未分海陸使用 海上秩序配合執法

海巡署今天表示,针对海上航行秩序,将配合交通部等主管机关法规协助执法,无人机未分陆飞或海飞型,使用为单旋翼机型共20架,包含4架配置高雄舰等,其余为岸巡单位使用。

联合报报导提及海防问题应跨部会研拟海上交通安全法、陆飞型无人机频落海等议题。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发布新闻资料回应,海上航行秩序是配合业务主管机关法规命令协助执法,业务主管机关是否研订专法,优先尊重主管机关专业。

海巡署表示,至于采购无人机未区分「陆飞型或海飞型」,使用是可在6级风环境下起降的单旋翼机型,这也是目前无人机科技极限,且此机型在长距离飞行时表现佳,所以才采用单旋翼机型进行试办。

海巡署指出,单旋翼无人机是在民国107及108年间办理前期计划,分别购置8架及12架,共20架,建置无人机区队编组皆投入执行勤务,其中4架分别配置在南部地区机动海巡队高雄舰及台南舰,其余提供岸巡单位使用。

海巡署表示,为提升侦搜监控范围,强化海上目标侦知识别能力,9月13日向海洋委员会提报「海空一体,精锐海巡」到115年重大中长程计划,将依勤务实需,建置各式无人飞行载具等监侦设备,提升不同范围空中监侦效益,将可大幅提升海域侦搜监控能量。

此外,针对现有守望哨,均依勤务需求,配置固定式探照灯或手持式探照灯,编装率达100%;目前编制员额为1万4346人,现有员额1万1557人。

海巡署指出,海巡人力有限、海上民力无穷,除持续充实人力、精进勤务派遣、运用科技,且会在岸际、海域、空中推具体作为,并将采加重奖励通报等方式,鼓励民众提供如走私等不法情资,藉公私合作,确保台湾海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