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开打!男潜水教练水下殴打女同业 险害她溺水挨告下场出炉
屏东地院最终审理时,最终判处杨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仅示意图 / 中时资料照)
杨姓和张姓女潜水教练,去年10月各自带队前往屏东琉球进行团体潜水活动。未料因一名学员A女下水时不慎踢到另一名学员B女,张女为避免B女再度受到踢击,以手轻推A女远离B女。但此举却引起杨姓教练不满,竟趁她潜水时朝其额头殴打数次,造成张姓女教练因此前额肿胀、瘀青、头部挫伤并脑震荡,事后张女提出伤害告诉。屏东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处杨姓教练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杨男与张女均为领有合格潜水证照的潜水教练,A女为杨姓男教练所带领之潜客,B女则为张姓女教练所带领之潜客。
2022年10月31日上午,几人前往屏东县琉球乡威尼斯外海进行团体潜水活动。期间,A女下潜时脚部不慎踢到B女,张女为避免B女再度受踢击,故以手轻推A女使其远离B女。未料杨男见状心生不满,竟趁张女潜水之际,徒手抓住她的潜水背肩带,并朝其面镜、水下供氧设备及额头殴打数次。
事发当下张女面镜脱落,并因此前额肿胀、瘀青、头部挫伤并脑震荡。张女事后报警处理,诉由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队报告台湾屏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后经屏东改以简易判决处刑。
张女出庭控诉,指称杨男于水下此举非常危险,所幸她今日是教练,倘若换作一般学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请求法官判处杨男伤害罪最重之刑。
合议庭审酌,杨男身为潜水教练,理应清楚水下环境具有一定风险,倘攻击他人面镜及供养装置,可能造成他人溺水审酌死亡,所产生之危害自较陆地上更高,却竟还以上开方式伤害张女。
屏东地院最终审理时,考量杨男坦承犯行,态度普通;再兼衡其此前刑事前科纪录,以及本案犯罪动机、张女伤势等情形,且杨男至今未能取得对方宥恕,最终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