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发照弊案 2人判刑 8警缓起诉
台中市航港局宋姓技佐承办游艇及动力小船驾驶执照业务,协助台中港务警察局李姓科员及8员警等人未考试核发执照、期满换照或自用执照转营业,台中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宋3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航港局宋姓技佐承办游艇及动力小船驾驶执照业务,因涉收贿发照被判刑9年2月,他服刑时回想起曾「帮」台中港务警察局人员未考试发照、换照或自用执照转营业,再咬出李姓科员及8员警,台中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宋3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李判刑8月,另8警认罪获缓起诉,可上诉。
宋男1989年起在台中港务局任职,历经组织改造,之后在航港局中部航务中心监理科担任技佐,负责游艇及动力小船驾驶执照的核发、换发及补发业务。
宋自2007年起涉嫌收贿违法制核、换发驾照,有人免试发照、测试没过关也发照,甚至伪制核发的「自用」执照,也可改成「营业」执照。宋被判9年2月、褫夺公权8年确定,他入监后想起2006年5月至2015年期间也「帮过」台中港务警局人员。
宋咬出李姓行政科员及北堤派出所、西码头派出所、中突堤派出所等8名员警等共9人,其中,2007年向胡姓员警收5000元贿款,其他人全凭交情未收钱。8名员警均认罪,仅李男不认罪,辩称所持有营业用动力小船驾照并未托人办理,并强调「我身为警察人员,根本不会违法」。
但经查,李的「自用」驾照是2006年6月间由宋登入「海运技术人员管理电脑系统」键入资料异动,并于同年7月20日发照;「营业用」驾照是2006年7月11日由宋登入异动,并于同日核发。法官不采信李男说法,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宋3年4月、褫夺公权6年,李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