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赌输光借款 王男谎报被抢遭识破送法办

警方发现王姓男子自导自演,依涉嫌刑法诬告、伪造文书罪嫌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陈世宗翻摄)

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于5日接获报案称1名男子遭歹徒以刀刺伤背部,并被抢新台币10万元;经警方调阅相关资料,抽丝剥茧,识破谎言,发现系该王姓男子自导自演。警方依涉嫌刑法诬告、伪造文书罪嫌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警方调查,王姓男子谎称,渠余姓友人于5日因拒绝盘查冲撞警车,遭警方以妨碍公务、毁损现行犯逮捕,为协助友人余男赔偿损坏警车及办理交保事宜,向另名陈姓友人商借现金新台币10万元。

警方指出,开车前往警局途中,顺路至便利商店购买香烟时,遇到1名女子要求帮忙移动车辆,并与其步行至附近巷内后,即遭另1名同伙男子由后持刀刺伤右下背部,夺走背包并拿取该笔现金后共乘机车逃逸。

警方说,办案人员发现王男陈述案情时不仅眼神闪烁、说词不一,复经调查发现王姓男子系独自1人步行至路边停车格间蹲下后;直至救护车到场救护前,未再发现有其他人出现,亦无发现王姓男子所陈述的相关情事,研判王男可能为谋取该款项自导自演,并上救护车就医。

经警方晓以大义,方突破王男心防。王男坦承于借得该笔款项后,因好赌而将该笔款项输光,惟怕遭友人追究,铤而走险出此下策;于邻近五金行购买水果刀自伤后,丢弃水沟并谎报遭抢;且遭歹徒刺伤,以蒙蔽犯行,惟仍遭警方识破,白忙一场。

警方呼吁民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走过必留痕迹;因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有侦查犯罪权之ㄧ切公务员)诬告犯罪者,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171条诬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等刑责,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