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贵的水龙头」他偷开消防栓冲洗路面 判决出炉…赔15万元
▲桃园市胡姓、苏姓男子今年3月在平镇区承包水公司管线工程,偷开消防栓窃取用水清洗路面挨告。(资料照/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胡姓与苏姓男子今年3月间承包自来水公司在平镇区管线工程,施工后因路面脏污,2人竟偷偷开启消防栓,窃用自来水清洗路面,事后遭人检举,2人侦讯时坦承擅自开启消防栓,但已私下与水公司达成和解,赔偿近15万元费用,检方侦结胡、苏2人依违反自来水法罪嫌予以缓起诉,为期1年,6个月内须参加法治教育课程1场。
检警调查,39岁的胡姓水电行负责人与49岁苏姓工人,今年3月28日上午8时30分,因承包水公司在平镇区新光路4段的管线开关阀盒提升与路面整平工程,施工后因路面脏污不堪,2人竟偷开路旁消防栓,公然窃用自来水冲刷路面,后来遭人向市府检举告发。
胡、苏2人在侦讯时坦承擅自开启消防栓,窃用自来水冲洗路面等犯行,事后已赔偿水公司约15万元达成和解,检方参酌2人并无前科也坦承犯行,侦结依违反自来水法罪嫌予以缓起诉1年处分,缓起诉处分确定日起6个月内须参加法治教育课程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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