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住却引狼入室 惨遭3度侵犯因故亡!贱男下场很惨
不舍姊姊被3度侵犯,后来还因故死亡,她愤而提告讨公道。(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化名)、欢欢(化名)姊妹,与男子阿国(化名)是同村落的人,阿国因没有地方住,2020年间某日开始就与她们同住,不料,阿国色欲薰心,趁小萱熟睡予以强制性交得逞,小萱挣扎呼救时,欢欢听闻后进到房间查看,发现小萱被性侵予以制止。没想到阿国不罢手,后来还又侵犯小萱得逞2次。
法院审理,欢欢指控,当下她有骂阿国:「你怎么可以跑进我姊姊的房间?」、「怎么可以把门锁起来」,阿国就回:「我们只是睡觉关门而已啊」,再度骂阿国:「你怎么可以对我姊姊做那件事情,还脱她裤子」,阿国没回话就离开。
欢欢表示,前2次小萱都选择不想声张,但阿国并没有收敛,第3次侵犯时,他明知小萱因双眼白内障,视力仅有光感,趁小萱在洗澡时,强行进入浴室,不顾小萱反对,强制性交得逞。欢欢认为不能再隐忍下去,愤而报警提告,要为小萱讨公道。
辩护人为阿国辩护指称,阿国有轻度的智力障碍,障碍原因为,请法减轻其刑。阿国则是辩称,他因为喝酒醉,才会一再做这样的事情。
法官考量,阿国利用与小萱同住之机会,对小萱做出3次强制性交犯行,已严重侵害性自主权及身心健康。欢欢在作证时也指称,小萱后来因故死亡,在生前有向她说,如果不给阿国一个教训,她不甘心。
法官审酌,阿国在案发时已非懵懂之龄,且知悉小萱已因眼睛疾病丧失正常视力,却仍利用同住之机会,仅为满足个人性欲,竟3次强制性交得逞,可见其法治观念至属薄弱,欠缺对他人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权之尊重,且迄今并未获得小萱家属谅解。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阿国依犯强制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3月。又犯对身体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7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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