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没好报?拾获皮夹送警反被失主控告侵占要求赔15万

陈男遗失皮夹,黄姓民众拾获送派出所。陈男指控皮夹内现金短少控告黄侵占,并求偿15万2千元。(资料照)

中市陈姓男子去年7月间到潭子区1家超商购物,不慎将皮夹遗留在柜台,黄姓民众拾获后送派出所报案。虽物归原主,陈男气愤指控皮夹应有现金4万7千元及多张振兴随取卡,总价值15万5千元,却只剩现金3千元,怒告黄侵占,并提民事求偿15万2千元。刑事侵占部分,检方以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t处分;一审民事判驳回,仍可上诉。

陈男指控,他在去年7月16日在提款机提领20万元,同年7月22日在超商花10万8千元买了几张振兴随取卡,再付掉饮料批货款4万5千元,剩下的现金4万7千元与随取卡都放皮夹内。

陈男说,他去年8月8日下午5时许到潭子区1家超商购物,将皮夹遗放柜台,黄拾获后当天晚间6时许送到丰原区合作派出所报案,警方通知他去领取,但皮夹内仅剩现金3千元,其他均不翼而飞。

陈男控告黄侵占,并提出民事诉讼,求偿15万2千元。黄否认侵占抗辩指出,该皮夹若塞进失主所说物品,根本就合不起来,失主也未证明领款后到案发20多天期间都没其他花费,且侵占案部分已获不起诉处分。

警方侦查时,陈男说,已将该皮夹丢弃,但法院审理时又改称找到了,还当庭拿出来装进现金4万5千元作为佐证。但法官发现,陈男展示的皮夹款式与侦查时描述的不同,并认定,就算皮夹容量可装得下那些钱,但也不能证明遗失时确实在皮夹内。

法官以警方证指,皮夹内有现金3600元及数张证件均由陈男领回,并非陈男所称仅剩3千元,存款影本及随取卡购买明细并不能证明皮夹遗失时内有多少现金及随取卡,不采信陈男说法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