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挥手机灯警示车注意 慢爬食蛇龟结局出炉
高雄民众于11月17日晚间在路竹区大仁路与太平路桥上发现一只食蛇龟(见图),保护其安全直到警方巡逻经过。(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高雄湖内分局一甲所警员于11月17日将食蛇龟护送到安全处。(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高雄11月17日深夜的乡间道路上出现一只迷途乌龟,警方刚好巡逻经过,担心牠被往来车辆辗过,因此立即将这只乌龟转交由动保处协助安置。经查,此龟为一级保育类动物食蛇龟,警方先初步安置,再协助通报市政府动保处协助安置及救援。
湖内分局一甲所警员林沛濡及赵健良于11月17日夜间巡逻时行经路竹区大仁路与太平路桥上,发现一名男子手持手机在路中不断挥舞,疑似在抓精灵宝可梦。警方上前询问,发现这名张姓男子在警告路过的汽机车给乌龟让道。
张姓男子说,他于17日晚间骑脚踏车行经该处时,发现路上有一只乌龟缓慢爬行,担心若机车辗过,人、车将都危险,便在乌龟旁以手机灯光警示往来车辆减速行驶,恰巧巡逻员警发现此情形,经进一步查知该迷途乌龟为一级保育类动物食蛇龟,先初步安置,再协助通报市政府动保处协助安置及救援。
警方也呼吁,民众在路上遇到野生或是来路不明的动物,切勿自行带回家饲养,请通报相关主管机关由动物保护防疫所提供救援或是安置服务,也可拨打1999市民专线洽询。
且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若违反则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