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眼熟…台南男酒駕遭警查獲、4個月後再相遇 不僅累犯還掛假車牌
台南市警六分局盐埕所昨天上午9时获案南区新和东路靠近盐埕路有交通事故,员警赶往现场处理,发现事故轿车及驾驶很眼熟,想起年约40岁王姓男子4个月前才因酒驾被吊扣车牌,昨竟又悬挂假车牌酒驾上路,且在同一路段遭同一警员严士杰查获。警询后,全案依涉伪造特种文书及公共危险罪嫌将他送办。
盐埕派出所据报,该路段有无人受伤的擦撞交通事故,警员严士杰到场后一看,该事故车辆及驾驶人十分眼熟,想起4个月前王因酒后驾车才被查获,没想到在同一路段又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交谈过程中,员警发现他浑身散发酒味,经实施酒测值超标,涉嫌公共危险罪,且经比对车牌后发现他原车牌早已因为酒驾遭监理机关吊扣,现又悬挂假车牌上路行驶,已涉伪造特种文书罪嫌。
警方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3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牌照,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600元以上1万8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牌照扣缴之」。另据同法条第12条第1项第6款规定「 牌照吊扣期间行驶,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3600元以上1万8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牌照吊销之。」
同时,民众利用悬挂压克力假车牌方法变造,涉刑法行使变造特种文书罪移送法办,最高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盐埕所警员严士杰到场后一看,该事故车辆及驾驶人十分眼熟,想起4个月前王因酒后驾车才被查获,没想到在同一路段又发生交通事故。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