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错一杯饮料被找来助阵竟错砍死人 换来16年有期徒刑

▲为了一杯饮料助阵,竟杀害对方,二审仍重判16年,此为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罗姓男子表弟,因为误喝了林姓男子女朋友的饮料,发生冲突罗男找了陈姓徐姓2名友人前来助阵。混乱中,陈男竟持西瓜刀砍杀对方,将对方杀成脏器外露。一审法院将陈男重判16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6日仍认定陈男犯下杀人罪,还是重判16年。可上诉。

至于罗男与徐男,一二审均被依伤害罪判刑1年与11月,先行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8月间,桃园男子罗滔滔(25岁)因表弟不小心喝到林姓男子女友的饮料,而与林姓男子发生冲突。罗滔滔找了友人陈顺德(23岁)、徐仕宪(25岁)前来助阵,并约对方到桃园市杨梅区某便利商店。林姓男子也找了陈姓、李姓2名友人,而罗滔滔等3人见到对方下车,还没开口问话,就是一阵追打。

其中陈顺德抓起西瓜刀,先以刀背攻击对方李姓友人,李男持甩棍反击,结果陈男杀红了眼,追砍李男胸、腹部多刀,连脏器都砍到外露,但李男仍负伤逃逸,跑没多远,就体力不支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警方循线逮捕罗滔滔、陈顺德等3人,陈男否认杀人,辩称是被甩棍打到头后,才会攻击对方,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具杀人故意。但检警仍依照杀人罪对3人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陈男被反击后,持西瓜刀不断朝被害人要害砍杀,伤口深达脏器、危害甚深,可见具有杀人故意,因此依杀人罪重判16年。另外罗男与徐男法院不认为2人具杀人故意,仅依伤害罪分别判刑1年、11月。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6日二审宣判,还是认定陈男具杀人故意,考量他犯后不知悔改,饰词狡辩,又没跟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因此仍重判16年。另外也认定罗男与徐男仅有伤害故意,维持1年与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