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烈酒上路 宜蘭法官酒駕被訴

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上月酒驾,酒测值达1.05毫克,宜兰地检署16日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司法院现正研处是否对张作停职处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五十多岁张轩豪司法官班第卅七期结业,一九九九年到宜兰地院,主要担任民事庭法官,兼办宜兰简易庭;二○一七年他曾发生车祸,开车撞上闯红灯机车,虽没有肇责但未报警就离开,被依犯肇事逃逸罪判有期徒刑八月,缓刑二年,支付国库五万元。

起诉书指出,张姓法官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许开车从地院停车场离开,当晚八时四十四分疑似要返回地院,驶经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转,但还没开到岔路中心,就抢快转弯占用对向车道,被宜兰警分局巡逻警员拦下。

警员闻到车内浓浓的酒味,酒精感知器也侦测到酒精反应,要求张轩豪下车,见他有明显的醉态,当场酒测,测得酒测值每公升一点○五毫克,远超法规规定的零点二五毫克。

张被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称饮用了约一五○毫升、酒精浓度百分之四十的伏特加,不过并未说出是在何时、何地饮酒。

检方指出,张轩豪身为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对他人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依犯刑法一八五条之三公共危险罪起诉。

宜兰地院表示,自律委员会已决议将张送法官评鉴委员会,由司法院裁处后续行政处分,尊重检方起诉,也尊重司法院决定。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