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展旭》NCC无权扣国安大帽

国安局长邱国正29日在立法院表示,国安局内部界定中天换照案议题讨论,因此没有派员参加。(姚志平摄/本报资料照片

近来中天新闻台换照风波惹得物议沸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为扩大社会参与,乃首度召开换照听证会,希望借此消弭争议,并呼吁外界勿对本案妄加臆测影射不料在听证会鉴定人选及讨论议题的安排上,却流露出既定立场与色彩,对NCC的公信力无疑是雪上加霜。

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1条及第18条规定,卫星电视广播事业执照有效期限为6年,执照届满前6个月,业者应填具申请书及换照营运计划向主管机关申请换照。复依《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换照审查办法》第3条规定,此一「换照之营运计划」,包括执照期间营运计划执行报告及未来6年营运计划,主要是针对财务结构人事组织、频道节目规画、内部控管机制,以及经营方式与技术发展等事项简言之,即是对业者可否妥善营运之资格与能力进行审查检验。

虽然《卫星广播电视法》第18条第2项规定,NCC除审查申请书及换照之营运计划外,并应审酌评鉴结果与改正情形、违法纪录,以及播送节目广告侵害他人权利之纪录等事项。但必须是这些「审酌事项」业已足证业者已无资格能力妥善经营,始能驳回换照之申请,方符换照监理本旨

依法而言,对于新闻台换照此等大事,NCC在作成判断处分前,本应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条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第7项规定,召开听证会。然而NCC向来未就换照召开听证会,如今却一反「违法陋习」,对中天换照案破天荒「公审」,这种针对性的「个案正义」,即难已令人信服。何况听证会竟然将「国家安全」纳为讨论议题,不啻表明NCC将以「国家安全」作为换照准否的依据之一。

暂且不论,蔡政府去年大张旗鼓完成《刑法》、《国家机密保护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家安全法》等「国安五法」修法,并且强行立法通过《反渗透法》,声称完全建构「国家安全网」,倘若媒体业者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行为,大可依现行相关法律迳予制裁何需NCC来把关?NCC管国安岂非越俎代庖,更形同打脸蔡政府「国安犹有漏洞」?

再者,《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NCC的职权中,并未有「维护国家安全」一项,而《卫星广播电视法》有关换照的相关规范,也未见「国家安全」作为衡量依据。因此,倘若强行解释NCC负有维护国家安全权责,或是「国家安全」与业者能否妥善营运有关,即已违反「法律明确性」及「禁止不当联结」等原则。

更夸张的是,听证会既须讨论国家安全,竟未征询国安机关之意见,鉴定人亦无国安专业之专家,这又如何断定业者的经营影响国家安全?NCC如此恣意妄为,竟还要众人噤声不臆测,岂非只许州官放火?

NCC作为监理通讯传播的独立机关,若不能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公信力必将荡然无存。倘意在箝制人民言论自由,让媒体仗马寒蝉,就更等而下之了。

(作者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内政法制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