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国党篡改过的这条新闻,骗了我们整整10年

大约10年前,一条新闻被各媒体广泛传播,吸引了无数人的注意力。

这条新闻说的是:某个大学生,在闲暇时爬树玩,看到一个鸟窝,一时兴起,就抓了几只鸟。

结果人在树上爬,锅从天上降。

那鸟,居然是野生保护动物,于是大学生被判入狱10年,到现在,他的家属还在为他上诉。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新闻被浓缩成一句话: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被广泛传播,激起了不满与热议,尤其被众多恨国党们争相转发与引用。

「这简直就是严刑峻法,太不讲道理了,就为这个不小心的举动,就要判10年?」

「人贩子才判7年,掏个鸟窝居然判10年,还有没有天理了?人命还没有鸟的命值钱?」

从此之后,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成为了批判司法不公的一个梗,被无数人引用。

闫某被判刑后,他的父亲坚持申诉,并被多个电视台邀请做节目,在节目中他说到:

他们就是在家门口的杨树上,有一个就是农村说的老鹳窝,书本上说就是喜鹊窝,王亚军(闫某的邻居)说:你看着是一个喜鹊窝,咱们把它掏了吧。

这是当时他们同学给我说的,他当时肯定不知道是什么鸟.......

孩子在自己家掏了个鸟窝,结果就是十年牢狱之灾,真心说不过去!闫某的遭遇博得了无数人的同情,在某知名网站的调查中,超过88%的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大学生掏鸟案,发生在2014年7月,当事人是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闫某,这期间,闫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三次减刑的机会,即将出狱,他的父亲表示可能继续上诉。

对于这个事情,很多媒体们已经做好了准备,打算用此事再刷一次热度,激起大家的同情心。

那么我们怎么看呢?

其实,我首先想起了一个故事,在监狱里,囚犯威廉问同宿舍的彼得:哥们你怎么进来的?犯什么事情了?

彼得说:我就是去年在河边散步,看到地上有一条草绳,我寻思刚好可以拿回去用,就把草绳拿走了,结果第二天就被警察给抓了。

威廉说:操,还有没有王法了。

彼得说得对不对呢,他说的是对的,但是他没告诉你,草绳后面栓着一头牛。

这还不算,牛背上还有一个放牛娃,也被彼得拐卖了。

大学生淘鸟案,这10年被无数人引用,但是背后的真相,其实并没有人去深究,也并不了解。

今天,我们一步步来解开这个谜。

首先,闫某涉案的珍稀动物是燕隼,燕隼极其稀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在黄渤、徐峥等演出的电影无人区中,讲述故事的起因,就是盗猎团伙的老大为了盗猎燕隼而残忍的杀害了警察,最后又因为燕隼,黑帮们打得头破血流。

在黑市上,燕隼价格逆天,最顶级的可以卖到10万美元一只。

在世界范围内,不仅是在中国,全球128个缔约国的世界自然联盟,发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是把燕隼列为二级保护动物。

其次,根据媒体断章取义的说法,闫某爬树时偶然发现了16只燕隼,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燕隼每年只产卵一次,一次最多也就是三枚蛋,四枚属于极其罕见。

要找到16只燕隼 ,闫某至少要掏5次,而且恐怕方圆百里,也就这么多燕隼了。

因为燕隼属于猛禽,根据生活习性,巢与巢之间距离通常都很远,通常在离地面10米以上高度的高大乔木上筑巢,绝对不是架个梯子就能轻松爬上去的。

再次,闫某绝非不知情,而是知法犯法。

被媒体包装的掏鸟大学生闫某,有丰富的盗猎野生动物经验,是群聊「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活跃成员,曾在聊天群、贴吧多次分享自己的「盗猎战果」,向他人介绍燕隼的生活习惯与特性,多次发布兜售野生动物的消息,能准确说出猎物的名称......

在闫某的帖子中,他说道:

我是一名狩猎爱好者,杀生很多,会有报应吗?

这还不算,他还摆出了自己的战果......

而且更有甚者,为了更高效率的捕猎,闫某还居然自制了枪械,并且在贴吧中进行炫耀。

当然,我估计这个土枪杀伤力有限,否则,刑期不会只有10年........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词,闫某非常清楚知道自己「掏」的就是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最后,闫某并非掏鸟或猎捕这么简单,而是将非法捕猎的燕隼在网络上进行兜售,并非常老练且隐晦的在里面写「出几只鸟,懂的进来看」

闫某在2014年7月14日猎捕燕隼12只后,分别兜售给洛阳、郑州的不同买家,获利1080元,随后在7月27日再次捕猎4只燕隼.....

同时,闫某除了自己盗猎兜售,还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苍鹰,对非法盗猎渠道有一定的了解;

其实,对闫某的判决写的非常清楚:

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这是对非法盗猎分子的依法判决,判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在还挂在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上,结果就一直被媒体断章取义,变成了被众人传播的大学生淘鸟被判10年。

那么,闫某冤不冤枉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当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中规定: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隼类动物6只的,属情节严重情形,达到10只的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而闫某一共抓捕和出售了16只燕隼......

这个量刑重不重呢?

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也一直在探索和不断前进,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于2022年4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调整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捕猎野生动物价值2到20万的,判5年以下;

20到200万的,判5到10年;

200万以上的,判10年以上;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说的是价值,而不是获利,简单点说,比如我把电缆给挖了,卖了5块钱,造成了1000万的经济损失,量刑的标准,肯定不是5块钱的事,而是我造成的损失价值有多大。

也就是说,如果闫某是在2022年贩卖保护动物,可能量刑不会是10年,但肯定不是一千块钱的事........

我想说的是,闫某的父亲为自己的儿子辩护,故意曲解了部分真相,或许勉强也能算情有可原,但整件事情的背后,首先就是无良媒体恶意煽动情绪,营造矛盾,故意断章取义,制造流量密码。

而这个内容又引起了恨国党的高潮,煽动大量不明真相的人,肆意进行传播,恶意攻击司法体系.......

新闻的真相,本应是:不法分子盗猎16只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非法获利,被判入狱10年。

这个内容合情合理,但是在不良媒体的口中,为了博眼球,就变成了:

大学生掏家门口的鸟窝,被判入狱10年......

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快10年,掏鸟案成为了恨国党口中的经典,被无数次的传播,背后的真相,却无人关注。

这让我想起了前年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发生后,恨国党的头子,粪坑边的那啥啥,兴奋得直哆嗦,一分钟都不愿意等,粪笔疾书,写下了极具煽动性的:让子弹飞一会,不应该成为你冷漠的理由。

这篇充斥大量谣言,颠倒黑白、妖言惑众的文章快速成为热点,被疯狂转发。

写的是啥呢,意思就是:什么?你还要等待调查,等待真相,你太冷漠了,你应该赶紧闹起来!赶紧表达你的不满啊!

这篇文章让他麾下的恨国党集体高潮,一时间网络上群魔乱舞,纷纷要求严惩无辜的学校与老师......

他们装出义愤填膺的样子,甚至挤出几滴眼泪,表达对学生的同情,其实却掩盖不了他们内心的狂喜......

他们想说的是:真相,去TM的真相吧,我就要逮到机会弄死你!

他们根本不关心掏鸟的大学生,也不关心不幸坠楼的学生......

他们当然不关心你吃了几碗粉,他们就想剖开你的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