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姨丈摔死4岁娃 法官斥杀人恶行
彰化杨姓男子去年照顾妻子妹妹未满5岁的女儿,他经常殴打她并因她背不出手机号码,从高处重摔3次致其死亡,杨男犯后辩称只是要「教训」女童没有杀人犯意,最高法院斥责他从1.9公尺高处将女童重摔撞击就是杀人,将杨男判刑17年确定。
这起令人震惊的虐童致死案,去年彰化地检署将杨男起诉求刑15年,台中高分院依杀人罪将他判刑15年,与伤害罪合并定执行17年,杨男不服提上诉,辩称只是要教训女童,并没有杀人犯意。
最高法院维持原审认定,认为女童案发时未满5岁,头部发育不若成年人,一旦受到外力撞击,发生死亡之风险,远高于成年人,杨男竟将她高举过头,连续3次将她摔往高度落差近1.9 公尺,质地紧实、老旧之弹簧床垫上。
法官指出,杨男第1次重摔女童后,杨的妻子因碰撞声响过大,就意识到恐生危险,而有保护女童举止,但杨男仍执意进行第2次、第3次的重摔撞击,他有杀人的故意,杨的上诉无理由,将他依杀人等罪判刑17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