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纵火烧死父 医科女判12年
今年5月16日发生在台南市永康区的医科女纵火烧死父亲案。(本报资料照片)
涉嫌烧死父亲的刘姓医科女。(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5月16日台南市永康区发生的27岁医学系毕业生刘姓女子涉嫌纵火烧死父亲案,台南地检署侦查终结依家暴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等罪提起公诉,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后,台南地方法院认定刘女行为时精神状况不佳,18日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执行前监护2年,全案仍可上诉。对此,刘女弟弟说,目前人在国外,待回国了解并与母亲商议后,再表示意见。
合议庭认为,刘女放火致父亲死亡、母弟受伤,放火后又没有任何救护即驾车逃逸,犯行重大,但考量被告母亲及弟弟均表示被告求学时承受压力,未曾就医,行为时疑似精神病状,情绪不稳,铸下大错,基于亲情仍愿原谅被告;再审酌被告犯案时年仅27岁,无前科,大学医学系毕,坦承犯行,量处有期徒刑12年。
合议庭还说,被告经成大医院鉴定团队建议安排强制精神治疗,否则未来仍有自伤、伤人之虞,加上迄今未曾就精神状况进行任何医疗行为,且于审理期间展现防卫、敌对性格,考量执行完毕后始进行治疗,较执行前治疗实益低,因此要求被告执行前先令入相当处所监护2年,避免病情继续恶化。
判决指出,5月15日深夜11点左右,刘女在永康区复华八街的住家,因细故与母亲发生口角,隔天凌晨持自备塑胶桶开车前往加油站购买汽油,再返家泼洒在1楼客厅沙发附近点火引燃后,随即驾车逃逸。
消防人员据报抵达现场扑灭火势,但刘父仍因吸入过多浓烟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并高温灼伤,引发烧烫伤并吸入性呛伤死亡;刘母有双侧下肢及会阴烫伤、体表面积33%;刘弟则有一氧化碳意外毒性作用及喉咙痛等伤害。
事后,警方与火场鉴识员在1楼客厅发现可疑的易燃涂料,初步研判是人为纵火,经追查发现刘女案发前曾开车外出购买汽油,返家不久即离开,没多久就发生火警,认为她涉嫌重大拘提到案;尽管刘女否认涉案,检方仍向法官声请羁押禁见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