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两年虚增收入5641亿元 证监会处罚41.75亿元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造假触目惊心,证监会查明该公司2019年、2020年两年虚增收入达到5641亿元。
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要求恒大地产改正,并处罚41.75亿元,同时还对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等进行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恒大地产2019年经审核批准发行债券,2021年证监会曾就恒大债务危机进行过答疑。
本次证监会处罚,主要是因为恒大地产年度报告涉及虚假记载、恒大地产债券涉嫌欺诈发行及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
公告称,时任恒大地产董事长许家印、时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等人,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等,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经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以及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此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也未及时披露。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也未及时披露。证监会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还称,中国恒大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等人也是虚假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为虚假记载,恒大地产被处罚1000万元;因为债券发行涉嫌欺诈,根据相关规定,被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41.60亿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处罚500万元。累计罚款41.75亿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因为虚假记载,许家印被处罚1000万元;因为债券发行涉嫌欺诈,许家印被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被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许家印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累计罚款4700万元。
此外,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公告称,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