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案缠讼16年更三审开庭 辜仲谅亲驳:我没犯罪
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涉红火案出庭,称他没有犯罪、无罪。(林伟信摄)
缠讼16年的红火案,去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三审9日开庭,辜应讯时表示他没有犯罪,对于检方的指控,他也说自己无罪。庭末,法官郑富城谕知候核办。
检方起诉案发当时担任中信银行董事长的辜仲谅与中信金控财务长 张明田、中信银副总经理林祥曦,被诉利用中信银行向巴克莱银行购 买3.9亿美元的结构债,再出售给陈俊哲成立的红火公司,让陈调度 资金计划买回结构债。
辜仲谅等人同时以中信金控向金管会申请转投资兆丰金控获准,再 投资并大量买进兆丰金控股票,让兆丰金控股价上涨,红火公司趁此 机会向巴克莱银行赎回结构债,红火公司获有3047万多美元的利益, 中信银行受重大损害。
更二审认定辜虽将结构债出售给红火公司,但不构成《银行法》的背信罪且他未操纵股价,将张明田、林祥曦改判无罪,至于检方声请没收2亿6169万5800元犯罪所得部分,因辜仲谅没有操纵兆丰金控股价等事实,不须对中信金控没收及追征,检方不服提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对于辜仲谅及张明田、林祥曦有无背信故意未详加调查,并说明证据取舍的理由,3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中信金控损害,未予究明厘清,关于没收部分一并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