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蓝爆闪灯太刺眼 交通部:改善标志标线后拆除

交通部8日宣布,建请地方政府不宜再增设红蓝爆闪灯。(本报资料照片)

道路设置红蓝爆闪灯争议已久,交通部今宣布,经邀集相关单位讨论,建请各县市政府不宜再增设红蓝爆闪灯,并优先就已设置红蓝爆闪灯的易肇事地点研拟改善计划,改善完成后,即予以清除。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长朱大庆表示,近年地方政府考量易肇事地点改善期程较长,为提高交通事故防制即时性及因应地方民意需求,由警政、交通及路权单位现场会勘设置红蓝爆闪灯,但各县市红蓝爆闪灯光度、闪烁频率、设置高度等未有设置规范,且多为民间捐助,尚未有统一规格及设置规范。

交通部1月邀民间团体、各县市政府、内政部警政署、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及相关单位等开会研商决议,请各县市政府不宜再增设红蓝爆闪灯,并就辖内已设置红蓝爆闪灯地点研拟改善计划,若是以标志、标线、号志即可改善者,请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另若需进行路口、路型、行人通行路径工程改善者,提报行政院已核定的永续提升人行安全计划(2024至2027年)申请经费补助进行改善,待改善工程完工后,已装设的红蓝爆闪灯即应予以清除。

朱大庆提醒,各级道路主管机关针对路口(段)、路中(旁)障碍物及施工路段等,仍请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相关规定,分别设置相关警示措施,并可参考交通部公路局所订交通工程手册的详细设置规范,视道路交通状况酌情设置,避免发生驾驶人刺眼、视盲或诱发癫痫等情形。

此外,交通部运输研究所每年办理台湾易肇事路段改善计划,定期协助各县市政府就每个肇事程度严重路口,实地现勘、碰撞构图分析、确定改善方案,搭配每年路口安全改善研究计划,提供各县市政府最新改善工具,检视路口潜在危险,以便提早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