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八项规定」防疫 退烧药购买名单回溯至1/20
为加强疫情防控,湖北省人民政府今(18日)祭出「八项规定」,其中,对购买咳嗽类药物、退烧药物的人员名单,将回溯清查至1月20日,掌握其就诊或购药时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上门核实、后续检测、隔离收治等工作。
《澎湃》新闻报导,湖北省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发布相关通告。
当中要求各级单位确实掌控发热病人数;要求居民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排查1月20日以来购买退烧药、咳嗽药物人员;对就诊人员实名登记;对购买相关药物者实名登记等规定。
一、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要统筹公安、卫健、民政、综治、社区等力量,以社区、村组为单位,逐户逐人上门排摸、核实情况,全面掌握社区、村组发热病人数量、基础信息和病情状态,并做好信息登记,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二、居(村)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进行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面排查1月20日以来,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或网上订购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掌握上述人员就诊或购药时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上门核实、后续检测、隔离收治等工作。
四、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就诊人就医实名登记制度,对发热病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五、各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的,要对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用药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购的,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登记代购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六、通过网上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必须实名登记,各寄递企业对寄递药品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七、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不上报、「四类人员」收治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举报。
八、对因防控措施不实、排查核查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单位,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对不如实上报发热症状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