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观察丨湖北做强科技金融:设立500亿技术创新专项贷,鼓励银行发展专营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雪 实习生朱奕臣 武汉报道
为了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湖北省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更好服务科技创新。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引导创投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效能、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22条措施。
具体来看,在引导创投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资方面,《措施》指出,湖北省将加大力度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在鄂集聚,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实际投资省内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将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指出,对政策实施后投资湖北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湖北省将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湖北省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积极落实企业上市省级奖补政策,对于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最高将给予500万元分阶段奖励;对于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可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于进行再融资的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在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效能方面,《措施》提出,湖北实施技术创新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贷款,计划规模500亿元,首期200亿元,按照5∶95的比例,省财政一次性出资10亿元,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和技改提供融资支持。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最长贴息2年。
此外,湖北省还将进一步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采取专项额度、名单管理的运作方式,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科创贷款投放。
值得强调的是,《措施》表示,为了提升银行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联动风投创投、保险担保和各级科技创新交易场所、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打造湖北科技金融服务联盟;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争取总行级或省行直属的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支行落地湖北,下放授信审批和利率定价权限;对省内上一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十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在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方面,《措施》强化金融服务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目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对于纳入国家和省级“三首”目录的产品,对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将分别按照“三首”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投入的15%给予奖励,双边合计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
《措施》还从健全科技金融管理机制、“拨投贷联动”的项目支持机制、监测调度评价和容错免责机制等方面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其中,《措施》强调,将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评价机制,支持各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情况作为金融管理部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差异化金融监管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