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放宽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间限制,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

央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继今年3月29日推出“新十条”后,7月1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又出台了八条优化政策(简称“优八条”)。

“优八条”涵盖多个方面举措:在放宽提取条件方面,积极响应广大职工的需求,进一步放宽了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由原政策规定的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提取,这一举措将有效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在优化办事流程方面,取消了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减少了不必要的材料,大幅缩短了办事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两年,失业人员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此外,还取消了租房提取月对月限制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租房提取时间调整为每一个自然年一次,取消了月对月提取限制条件,让缴存单位和职工享受到了更加贴心的服务。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一直以来,中心都关心关注群众的住房需求,定期收集办事群众的需求反馈,形成民意诉求专报,加强全面分析研判,力争“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未来,中心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推出更多惠民便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