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
11月27日,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十堰市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武当人才卡”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增加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可选择名下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上限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