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万抓猴嫌贵 女士官提告 征信业者判还280万 可上诉
杨姓女士官怀疑老公外遇,找上征信业者搜证,事后她认为300万的「抓猴费用」过高,是遭业者诈欺,提告请求返还,高雄地方法院判业者须还280万。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杨姓女士官怀疑先生外遇,找上征信业者帮忙抓奸成功,但她事后认为300万元的「抓猴费用」是被业者话术所骗,提告请求返还,业者则称无利用诈术。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业者乘女士官急迫、轻率且无经验,收取显失公平高额费用,判业者须还28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姓女士官怀疑曾在军中担任旅长的巫姓丈夫外遇,去年1月找上征信业者,约定协助搜证外遇行踪,后来业者指,巫男外遇对象是美发店老板娘,周围均是店面,抓奸难度较高,费用须300万元,甚至称「如抓奸成功,当下谈和解金钱就会冲还回来」。
去年3月,杨女接到业者来电,丈夫与小三去台中国军英雄馆,杨女和翁姓、郑姓业者赶抵饭店后,先佯装为旅馆服务生敲门,谎称地震需进房检查水管线路,巫不疑有他开门,杨女跟着郑男等人进房,法官依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判杨女3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给予杨女缓刑2年。
事后,杨女认为300万元「抓猴」费用过高,签下的契约、协调委托书、给付切结书等均是遭业者诈欺,提告请求返还。高雄地院审理时,业者指双方有签合约,并无使用诈术,也依约完成受任事项,更没提「若抓奸成功当下谈和解金钱就会冲还回来」等话。
法官根据《民法》规定,「乘他人之急迫、轻率或无经验,使其为财产上之给付或为给付之约定,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撤销其法律行为或减轻其给付」,杨女是首次获悉丈夫外遇,面临家庭即将破碎打击,难以从熟悉亲友寻得援助资讯,无从判断抓奸方案约定的妥适性,判杨女付20万元,业者须返还280万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