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7矿石税案全吞败! 被认定非法课税 县府将声请释宪

花莲县府订定《花莲县矿石开采特别税自治条例》,一口气从10调涨至100元,议会审议后以70元征收。水泥业者以违反租税法律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提诉愿。(资料照片)

花莲县府2016年在前县长傅崐萁任内提前废止矿石景观税每公吨10元税率,并订定新法调涨70元送议会审议通过,花莲福安矿业不满征收超出税法30%涨幅限制,提行政诉讼,连同之前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县府上诉的4件定谳判决,有7件课税案全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课税。县府发表声明,强调福安矿业7件诉讼多缴金额为2亿5129万元,绝无债留子孙疑虑;待收到判决书后将研议提起再审及声请释宪。

花莲县府从2009年起订定《花莲县矿石开采特别税自治条例》,课征税额每公吨从一开始的4元、5.2元逐渐增加到10元,前县长傅崐萁2016年提前废止未施行期满10元旧法,另制定新法提高到100元送议会审议。

有水泥业者认为涨幅达到7倍过大,以违反租税法律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把2016到2019年收到的7件课税处分合计6亿多元,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县府指出,本案2016年经第18届议会23位议员连署提案议,建议提高特别税课征标准至每公吨100元,临时大会共识议决课征标准为每公吨70元,县府与议会完全依据地方自治条例精神办理。此案经呈报中央财政部、经济部、内政部及行政院主计总处进行适法性实质审查,财政部准予备查后公告施行。并非违法课征。

花莲县矿石厂商优26家到30家,其中以亚泥、台泥、福安等三家为大户,统计近年平均、亚泥占百分之33,台泥占百分之38,福安占百分之13,合计约百分之85。从2016年及2020年重行制定开征矿石特别税,至2021年8月31日止施行届满,总计征收50亿6324万元。

声明指,花莲两大矿权业者台泥、亚泥从2016年起共缴纳35亿1757万元。每公吨课征70元,福安矿权每期提起行政诉讼仅缴纳半数即每公吨35元,若每公吨改按13元计征,仅多缴2亿5129万元。花莲县矿石税1年约征收9亿多元,福安矿权业者提起行政救济仅缴半数,每年实际约缴1亿多元,占比小,不会有债留子孙之疑虑。

县府认为,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倾向财团,未尊重立法及解释主管部会,造成花莲县重大影响,此外,本案裁判疑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俟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书,将与律师团共同研议,依法将提起再审之诉及声请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