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补助可分解农地膜及堆肥设施 9月底前受理

▲花莲为推动永续农业与环境保护,办理可分解农地膜与堆肥设施补助。(图/花莲县政府提供)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县政府为推动永续农业与环境保护,响应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s),降低农营成本,特别订定「113年花莲县可分解性农地膜及堆肥设施(备)补助计划」,对于农友购置可分解性农地膜及堆肥设施给予补助,期望改善传统塑胶农地膜回收与残留等废弃物问题,降低田间使用化学肥料频率,提升田间管理及落实环境维护。

县长徐榛蔚表示,推动永续农业不仅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让农民维持农业地力、获得长期利益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将持续与农民站在一起,共同致力推广有机、友善耕作,让花莲有机成为日常,更深化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可分解农地膜的功用与传统农地膜相同,可抑制杂草的生长,减少水分蒸发、避免雨水直接冲刷作物及土壤等,但由于其可分解,使用后能直接透过机器翻土打入土壤内,自然分解,相较传统塑胶膜须回收处理,更有优势,具保护土壤、友善环境的特性。另外,农友自行制作堆肥,可减少农业废弃物并充分运用农业资源,友善农业生产环境,同时可降低农友购肥成本。

处长陈淑雯说明,本计划鼓励农友购置可分解性农地膜,每公顷最高补助三万元,补助比例为设置成本的二分之一;简易堆肥设施新增或更新,项目包括遮雨棚架、堆肥舍、发酵设施、堆肥筛选机、翻堆机械及防臭设施等,每处最高补助十万元,补助比例为设置成本的二分之一。

有关受理单位、受理期、补助对象、申请检附资料说明如下:一、受理单位:耕地所在地农会。二、受理期:第一阶段受理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第二阶段受理期,依第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形,适时公布。三、补助对象:申请土地座落于本县,且设籍本县年满18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之自然人。取得有机农产品(含转型期)验证、产销履历验证,以及友善环境耕作推广团体登录有案之友善环境耕作者,将优先补助;倘申请补助金额大于预算,将依申请时间与条件,排列补助顺序。四、申请人检附资料:计划申请表、土地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国民身分证及存款簿影本等。

徐榛蔚提醒,第一阶段受理期至113年9月30日截止,只要耕作土地座落于本县,且设籍本县年满18岁,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之自然人,皆可向农会提出申请,请农友把握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