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震劳工伤病给付 从治疗当日即可请领
今年2月6日花莲地震,行政院已公告花莲市、新城乡、吉安乡等皆为灾区。劳保局指出,劳保被保险人在灾区因天灾伤病导致无法工作,可自治疗日起,向劳保局请领伤病给付,依据统计,此次花莲地震已有7人申请伤病给付。
依据《灾害防救法》规定,倘落劳保被保险人因风灾、水灾、寒害、土石流等天灾导致伤病无法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资,即可自治疗日起请领伤病给付,而且无论普通伤病或职业伤病,有门诊治疗即可请领,给付期限最长可请领6个月,请求权为10年。
劳保局指出,此次花莲地震已有7人申请,其中职灾3件,普通事故有4件。劳保局补充,如劳工领满《灾害防救法》伤病给付上限6个月后尚未痊愈,仍符合劳保伤病给付请领要件,可再申请劳保伤病给付。
此外,有关非自愿离职劳工于失业期间,个人及眷属的健保费,就保基金会提供补助。劳保局指出,只要劳工符合就保失业给付或职训生活津贴请领资格,领取几个月的补助,就会补助几个月的健保费,连同劳工离职退保时随同参加健保的眷属都一并补助,以期减轻失业劳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