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男玩SUP溺毙 业者判赔166万
56岁戴姓男子2年前到花莲参加SUP立桨水上活动不慎溺毙,家属气得依过失致死罪嫌向业者提告,并求偿逾912万元,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戴死因与心血管疾病有关,且在活动前未告知业者有相关病史,认定没有可归责事由,仅就未依法替游客投保伤害险,判业者赔偿家属166万6666元。(罗亦晽摄)
新北市56岁戴姓男子2年前到花莲,参加SUP立桨水上活动不慎溺水身亡,家属气得依过失致死罪嫌向业者提告并求偿逾912万元。检方相验认定戴男死因为心脏病发,且活动前未主动告知相关病史,不起诉业者,但因业者未帮游客投保伤害险,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判赔约166万6666元赔偿金,全案可上诉。
戴男患有心血管病史,2020年10月3日和妻女到花莲崇德海域体验SUP立桨,他和妻子2人一组,穿着救生衣在教练带领下划桨出海,抵达海中央平台没多久便反应想回岸上休息,由郑姓教练和戴妻换手划回岸边。
不过,坐在桨板上的戴男在换手过程被甩入海中,并抓着桨板边缘由教练划桨游向岸边,不料途中溺水,尽管郑姓教练与附近同业合力将戴男擡上桨板躺平,回到岸边即实施CPR并送医急救,但戴男最后仍因溺水、在水中呕吐哽塞呼吸道、窒息、呼吸衰竭不治身亡。
戴妻女认为,郑姓教练未善尽照护义务、延迟救护及实施CPR动作有误才让戴男身亡,依过失致死罪对郑提起告诉,并指控胡姓业者未依《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替游客投保最低250万元伤害险,导致家属无法请领伤害险死亡给付,除250万元保险理赔金,另求偿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及《消保法》惩罚性赔偿金,共逾912万元。
经检方相验认为戴男死因与心血管疾病有关,业者在出团前多次宣导心脏疾病患者不要参加,但戴男却未告知病史,因此业者、教练2人均获不起诉;法官依法医解剖鉴定结果,认定业者、教练对戴男死亡没有可归责事由,但因未依法替客户投保伤害险,判赔保险金166万6666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