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议会拒不审查总预算 恐重创县民与弱势权益危及公众安全
花莲县政府今(9)日召开记者会,由秘书长饶忠主持。(戴志扬翻摄)
花莲县政府今(9)日召开记者会,由秘书长饶忠主持,并强调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像依地制法所订期限前会计年度开始2个月前送达县议会审议,配合议会定期会开议期程提前于114年10月14日送达议会,至今预算仍未排审,为全台22县市唯一,更是本县史上首见,甚至影响后续对于县民及弱势的权益、灾害预备金、社会福利、基层经费、产业补助、基础民生需求等县政长远发展及乡亲权益,均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花莲县府表示,114年灾害准备金部分,针对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害动支数已达7亿余元,县议会对灾后重建经费的关切,却仍未获排审,导致115年灾害准备金无法动支,针对乡镇市统筹分配款系属岁入,也是依据花莲县统筹分配款分配办法规定予以分配;另115年度预算案对乡镇市公所之补助,除统筹科目「对乡镇市之各项补助」较114年增编外,民政处、原住民行政处、客家事务处、农业处、建设处、环境保护局等局处,均有增编预算。
花莲县政府多次对外说明,依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并不存在「预算送达议会后,由议会要求行政机关重编预算」的法定程序,若以「要求重编」之方式,实质上已逾越「审议权」范围,构成对行政权之不当干预,刻意不依《地方制度法》第40条所定期限审议,已经属于同法第76条所称「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致严重妨碍地方政务正常运作」。
花莲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是扶持弱势族群、维护社会安全网的重要据点,服务对象除一般县民外,更如同是弱势儿少、贫穷、失业、未成年父母、严重身心障碍儿童、家庭照顾功能不足等族群在困境中能求援的一座灯塔,为生活陷困的弱势族群带来希望。另外,对于县府政策全民福利的部分,包括
1)扩大65岁长者老人假牙补助、
2)扩大65岁长者健保补助、
3)加码重阳敬老礼金1000元、
4)加码准公共友善托育奖励金2500-5000元、
5)调升教师节纪念品2000元、
6)调升敬老爱心计程车1500元、
7)新增低收、中低、经济弱势老人及身障者专案补助、
8)孕妇RSV疫苗、
9)补助连续血糖监测器、
10)增设各乡镇银发健身俱乐部等福利!
如今预算未获得排审,形同漠视迫切需要帮助的弱势族群,徒然对社会治安造成不必要的隐忧。
除此之外,具民生需要的急迫性的
1)地方建设、
2)扶植在地产业与青年发展、
3)妇幼福利、银发及身障者福利、
4)教保人员及公务员钟点薪资及地域加给、
5)村里基层建设改善建议、
6)提升原住民族文创产业发展暨强化部落基础设施、
7)改善农路设施、
8)补助农特产品行销、9)调升学童午餐费等
也将连带造成延宕。花莲县政府对此深感遗憾,也非县民所乐见,盼议会能以弱势乡亲的利益为优先尽速安排审议,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网,让弱势族群不会求助无门。
县府也说明,依《地方制度法》及《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规定,因花莲县议会未于法定期限完成预算审议,依法不得动支让全体花莲县民陷入无法动支灾害防救的困境中
主要项目主要包括:
1)灾害准备金8亿元、
2)第一预备金(含县议会)共720万元、
3)第二预备金6,000万元、
4)新兴资本与新增政策约22.58亿元。
然而,花莲并非第一次发生重大灾害,灾害预算编列皆有往例可循,法律也有机制。议会所关心的马太鞍等灾区经费需求,其实可依《预算法》第79条、第83条明定,县府可提追加减预算、行政院可提特别预算。
目前已经由立法院通过的「马太鞍溪事件重建条例」300亿元,刻正由行政院执行重建中。这才是灾后重建经费最正确、最具法源依据的处理途径。而在115年总预算审议过程中,议会亦可依《预算法》第52条规定,「附加条件或提出附带决议」,例如指定既有经费「优先用于特定灾区或重建项目」,同样能回应灾民实际需求。所以笔者认为,总预算尽速进入审议,才是符合民众权益。
县府更强调,县长施政一路走来,坚持以民意为依归,以花莲人民权益为优先。倘县议会不积极面对弱势及底层的乡亲心声,竟然倒果为因并将矛头指责县府,完全混淆视听,应该适可而止。呼吁县议会早日审议完成,维护花莲乡亲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