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戶馥邑京華案 內政部允助經費仍由縣府拆
花莲馥邑京华社区大楼因0403地震受损,花莲县府争取由中央专案协助拆除。内政部说,仍须请花莲县府依法强制拆除,针对县府提报拆除费用,内政部已函复原则同意,金额约新台币7000多万元,待县府修正计划后由行政院核定。
位于花莲市中和街的馥邑京华大楼共有6栋,经4月强震后被列为红单户,花莲县政府委托技师评估,认为仅1栋需要强制拆除,住户认为6栋建物地下室相连,只拆1栋会影响结构,经争取行政院允诺由国土署列专案处理。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为协助花莲县政府,专案委托全国建筑师公会针对馥邑京华社区尚未拆除的危险建筑物进行整体评估,鉴定报告已交县府,并仍请县府依权责认定后依法强制拆除;针对相关提报拆除经费,中央将予以协助,并请县府依补充意见修正后,内政部将尽速转陈行政院核定计划。
内政部表示,为协助馥邑京华社区等12处经张贴红色危险标志且强制拆除住宅复原重建,内政部已拟定「0403花莲震灾复原自用住宅重建补助方案」,并经行政院核定。
内政部说,后续将持续与花莲县政府针对各项震灾复原重建议题深入沟通,期盼透过中央与地方合作,加速推动0403花莲震灾复原重建方案,落实对灾民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