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震灾列册居民减免健保费 免登记申请作业

5大类列册灾区居民,为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死亡或失踪,符合政府核发死亡或失踪救助金标准。

2、领取政府核发重伤救助金。

3、受灾当月与前二款保险对象一同投保或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无谋生能力或仍在学就读且无职业之子女。

4、符合领取政府核发安迁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灾救助金之资格。

5、领取政府核发农田、渔塭、渔船(筏)或舢舨受灾救助金。

由于花莲强震致使房屋倒塌等多起意外事故,民众避难逃生遗失健保卡,健保署这两天在花莲中华国小、化仁国中收容所设置临时服务台,协助灾民制发免费健保卡及健保就医相关咨询。另外,健保署东区业务组呼吁,花莲地区的特约院所,若遇有民众因地震无法持健保卡就医,请协助依「例外就医」提供医疗服务。如有民众因药品在倾倒房屋中无法取得,请院所协助提供灾民所需药品。

部份灾民因灾害导致药品损毁或遗失,健保署指出,亦可向医师表明,由医师重新处方,后续申报费用时只要注明「R004」即不列入重复用药计算。如果受灾民众,就医时已经缴交部分负担,请保留医疗费用收据,于门诊、急诊治疗当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向健保署申请核退自垫费用。

健保署进一步表示,花莲受灾户的健保保险对象,如有健保费欠费情形,在一年期间内,享有下列四项协助措施:

1、健保费欠费免予催缴。

2、延迟缴纳健保费者,免予加征滞纳金。

3、健保费欠费免予移送行政执行。

4、健保费欠费及应自行负担之费用尚未缴纳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险纾困基金无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