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女襄理盗21名客户1.2亿存款 二审判刑7年半
华南银行女襄理张秀米,擅自挪用21名客户存款近1.2亿元供丈夫翁明钧周转资金,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将她判刑7年4月、翁男判刑8年半,台湾高等法院重新认定犯行及罪数,将张女改判7年6月,翁男诈欺无罪、其他部分维持有罪,将另订执行期。
张秀米从基层做起,因深受多名万华区存款大户信任,近年荣升分行襄理,她却利用客户信任,自2005年起陆续挪用21名客户存款,总金额1亿1980万元,供翁明钧经营的丰茂国际公司周转资金,再用「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掩饰犯罪。
因有数名客户反应存款短少,银行启动内部调查,才发现张女盗领客户存款,张女自知犯行曝光,遂向检方自首。
北院将张女判刑7年4月,高院认为,张女实行犯行期间甚长,手段相较于一般诈欺、侵占之人所实行之行为巧妙,且具反复性,造成华南银行与存款遭挪用人之损害,其犯行所造成之结果不法、行为不法非轻,改判刑7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