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金融圈丨流动资金贷款流向房地产 湖北石首农商行吃50万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雪 实习生马小雨 武汉报道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湖北省已有12家农商行受罚,罚款金额高达581.6万元。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通告,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石首农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实际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通告显示,依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对湖北石首农商行做出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对时任湖北石首农商行长虹支行行长万前越、时任湖北石首农商行长虹支行客户经理廖玲给予警告处罚。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农商行多次受罚,审批权限下放或是重点原因,一笔贷款是否发放,县级支行就有决定权。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无权决定,需要申报到市级甚至是省级层面。农商行面对的客群多是‘三农’、中小微企业等,为业务上的便利性,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弊端是把握不好尺度导致违规。”

分析发现,湖北石首农商行、湖北广水农商行、湖北天门农商行三家主要涉及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

其中,在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限制性领域上,上述贷款业务员强调,“经营性贷款不能流向房地产、资本市场等领域,这是扰乱市场的行为。若从银行借款买房,再用房子做抵押再贷款,将形成房产拆借。但银行有运营系统,当借款流向房地产等限制性领域,银行方能收到预警信息,将及时收回资金。”

除贷款违规外,内部管理不严格,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等也是湖北农商行系统受罚的主要原因。

以湖北襄阳农商行为例,其处罚书共列出六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管理、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等多项规定,以及占压财政存款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问题,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作出罚款153.2万元的处罚决定。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农商行还需加强内控管理。一方面,中小银行由于股权分散,缺乏实质控股股东,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公司治理效率,易积聚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被大股东操纵,民营资本对中小银行实行不当控制,或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进行不当干涉,加剧中小银行风险集聚。而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架构总体上“形似而神不似”,“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部分中小银行靠长官意志而不是制度来治理,外部约束和内部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农商行如何合规经营减少违规操作成内化改革、改善经营水平的重点。董希淼建议,农村中小银行客户群体集中在“三农”,其金融服务难以完全线上化。针对农村市场特点,中小银行应发挥当地线下网点和员工队伍优势,推动线下渠道实现“静态架构”与“动态运营”有机集合。

此外,董希淼还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调整监管思路与做法,制定政策措施应更加注意公平公正,对大中小银行一视同仁,鼓励中小银行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市场准入。目前,我国中小银行监管主要参照大型银行,缺乏差异性。在我国大力推动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政策导向下,中小银行应该坚守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居民的定位,在提升服务匹配度和有效性等方面狠下功夫。

(图:2024年以来湖北省内农商行受处罚情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