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偷腥呛声「一起死」 人妻断27年婚!怒离醋桶夫

怀疑偷腥呛声「一起死」,人妻断27年婚!怒离醋桶夫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与丈夫阿国(均化名)在1997年底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融洽,并育有3名子女。不料,阿国后来却常无故怀疑小萱外遇,甚至扬言「一起死」,并曾伤害小萱、拿剪刀威胁、家中更藏有开山刀。小萱因不堪同居虐待,于去(2024)年初搬回娘家,最终诉请离婚获准。

法院审理,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认,按有民法第1052条第1 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同条第2 项定有明文。核其立法意旨,系夫妻一方之事由,虽不备同条第1项所列各款之要件,祇须按其事由之情节,在客观上确实难以维持婚姻生活者,亦在得请求裁判离婚之列。

因现代婚姻系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以双方情投意合,相互沟通扶持,彼此容忍,共同经营婚姻生活为要件,故所谓难以维持婚姻之事由,须该事由足以妨害婚姻互敬互爱、互信互谅之基础,且已达于任何人处于同一境况,均将无意维持婚姻之程度,自属上开条款之重大事由。

法官考量,阿国经常无端怀疑小萱,不仅跟踪还对小萱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失去信任关系,且双方分居已逾8个月,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因此小萱主张无法再共同生活等情,应堪采信。

法官审酌,双方婚姻既生破绽,基础严重动摇,难期有共同之婚姻生活,应已合乎有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之要件。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判决与阿国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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