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公布气候法细则 排碳清册公布时间提早半年
环境部于今天公布「气候变迁因应法施行细则」,其中把原本依法每年年底前公告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提早至每年6月30日前公布。(报系资料照)
环境部于今天公布「气候变迁因应法施行细则」,其中把原本依法每年年底前公告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册」提早至每年6月30日前公布,也明定各机关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年度成果报告,如果未达到阶段管制目标或评量指标,则应并同提出改善措施,环境部会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行政院报告阶段管制目标执行状况。此外,地方政府的减量成果,也应在每年9月30日前送直辖市、县(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后公开。
环境部表示,为依据气候法拟订5年一期阶段管制目标,细则中除明定中央有关机关应进行温室气体排放趋势推估及情境分析,提出电力排放系数、各部门减量情境外,也参考民间团体建议,增列应提出电力需求成长等。气候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下一期的阶段管制目标将在明年启动、2025年公告。
环境部说,细则依立法院审议气候法附带决议,补充气候法调适专章之调适目的及基本原则,包含应建立以科学为基础、因地制宜与社区为本下发展气候调适等,且为落实公众参与,也明定相关会议资讯应于一定期限前对外公开,除中央部门行动方案公听会应于会议举行10日前公布外,地方执行方案座谈会等程序亦应于举办前7日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