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 標示不實最高罰100萬元

依「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环境部今预告「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草案及「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健全产品碳足迹揭露制度。其中,为防止「漂绿」及任意标示,新增规范事业为产品碳足迹相关环境声明或宣告范围,以及未取得产品碳足迹核定不得迳行使用或标示等,将可处以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我国推动产品「碳足迹」标示已经10余年,截至目前有效碳足迹标签近600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种产品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脂、化学材料及其制品、饮料等。

环境部说,推动产品碳足迹是为了从原料取得、制造、配送销售、使用及废弃处理等各阶段,揭露生产过程制造碳排放量,让事业由产品本身、制程及供应链中找出温室气体减量的机会,甚至检讨产品纳入绿色设计,同时消费者也可参考碳标签所揭露的资讯,改变消费行为与生活型态。

为延续既有制度,环境部依据气候法规定提出「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草案及「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除将申请流程法制化,也健全碳足迹揭露制度。

环境部表示,为强化对碳足迹揭露的管理,草案明订产品类别规则订定方式,使同一产品有相同计算范围,同时为使事业完整揭露碳足迹资讯,也要求事业应一并提供全厂产量及能资源分配,作为碳足迹计算分配依据,并规范产品碳足迹有效期限为2年,让事业有一致的碳足迹揭露程序。

此外,为防止「漂绿」及任意标示,环境部说,这次也规范事业为产品碳足迹相关环境声明或宣告范围,以及未取得产品碳足迹核定不得迳行使用或标示等,也将有罚则,依气候法可处以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环境部表示,配合「自愿性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订定,「温室气体认证机构及查验机构管理办法」也同步增修产品碳足迹查验类别、执行产品碳足迹查验作业应遵行事项,并增订现已取得认证的产品碳足迹查验机构,办法修正施行后6个月向环境部申请查验机构许可证或增列查验类别转换期程,维持现行产品碳足迹查验业务不中断。

此外,环境部已与经济部、农业部合作,依据市场查验需求共同辅导推动查验机构成立、新增查验项目以及增加人员培训,兼顾查验品质与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