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法草案 将有助环污险催生

▲由于环境公害纠纷范围实在太大,环保署指出,若是环境责任草案能够通过将有助于订定赔偿范围与赔偿金来源。(图/资料照片)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日月光污染案日前判决出炉被外界质疑轻判,但其经济损失每月潜在影响也超过5亿元。观察国外都在施行环境污染强制险,但台湾仍位居在后,环保署指出,由于对于公害纠纷的范围实在太大,但若是环境责任法草案能够通过,将有助于订定赔偿范围与赔偿金来源,更可催生还污强制险等制度。环境污染责任险范围广泛,以美国为例,约25年前将环境责任险分为环境损害责任险、自有场地治理责任险两类,对于有毒物质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环保署指出,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广泛性深刻性多元性与继续性等特性,导致赔偿范围论断不易,或损害数额难以计算,因此推动环境污染责任法,但环保署也说,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救济途径,是以83年制定的「公害纠纷处理法」为主,其涵盖范围仍须讨论,但最终希望能将环境责任法合并执行。环保署强调,目前有67个欧洲国家界定环境责任法损害赔偿法令德国施行最早,但其非「社会企业责任」,而是属「企业损害的法令」,德国施行企业强制投保责任险,利用保险财务担保。但目前台湾保险业程度很难精算,需要如何赔偿也是关键问题,等到环境资源部成立后,就能进行评估。「环境责任法」草案,主要以限额赔偿下,采推定因果关系方式处理、并明定列管对象,以及责任范围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搭配环境责任保险及相关基金配置,保障受害人的「人身、财、物」以及「自然资源损害」能获得填补。

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及相关基金的初步规划,环保署表示,主要包括「强制人身财物损害责任保险」、「强制自然资源损害责任保险」、「人身财物损害补偿基金」及「自然资源损害回复基金」四部分。环保署强调,若该法通过,将能大力增加管理能力,为更好的环境来铺路